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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稳步推进风能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日期:2024-02-2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4
02/2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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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散式风电 风电项目 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辽宁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深化能源结构调整。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减少煤系固体废物产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造清洁能源产业基地示范园区,推动三峡集团(营口)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稳步推进风能发展,在盖州市、大石桥市建设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展生物柴油、甲醇燃料等综合利用项目,超前布局氢能发展。

全文如下:

关于《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省直各单位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22〕29号),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美丽营口的总要求,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作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文博

电话:2219958

传真:2206008

邮箱:ykfsgfk@163.com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邮编:115000

附件:《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营口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美丽营口的总要求,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作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的美丽营口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全局性谋划,全面协调推进工业、农业、生活、建筑领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紧密结合营口市实际,以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能力短板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制度、机制和模式的建设与完善,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坚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创新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机制,明确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与处置管理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形成多部门联合信息化固废监管体系,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有效降低,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填埋量逐步下降,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增强,风险防控及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走在辽宁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机制体制

1.加强统筹规划衔接融合。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目标深度融合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科技创新规划之中,一体化推进“无废城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以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充分衔接,在宏观层面推进固废源头减量、鼓励工业资源再生产品应用推广。坚持上位规划引领,聚焦镁质材料、钢铁、电力等产业,有效推动区域工业固废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着力推动固体废物深化改革与城市发展深度结合,打造具有营口市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格局。(“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委、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作的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统一领导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打通各部门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和管理壁垒,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政策管理协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好任务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量化到单位,细化到个人。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实施“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评估机制,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无废城市”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严格督查考核,评估“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统筹推进各项建设任务。(“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3.推进产业绿色转型。积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带动工业经济结构低碳转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严格落实“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聚焦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冶金、环境治理等重点产废行业,推动企业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探索重点产废行业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技术开发,提高绿色制造对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的支撑力度,推进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和绿色转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对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经济开发区等7个园区的循环化改造,进一步丰富园区循环化改造内涵,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鼓励引导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围绕循环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遴选推广一批绿色技术装备,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度挖掘营口市有潜力的企业建设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到2025年,完成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企业3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能源结构调整。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减少煤系固体废物产生。支持海上气田周边区块勘探开发,加快推进中交营口LNG接收站项目、中海油“大沈线”和“仙大线”互联互通管道等项目,加快城市管网设施、应急气源站、储气调峰设施、加气(母)站等天然气配套工程建设,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造清洁能源产业基地示范园区,推动三峡集团(营口)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稳步推进风能发展,在盖州市、大石桥市建设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展生物柴油、甲醇燃料等综合利用项目,超前布局氢能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立足营口市冶金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低品位及废弃菱镁矿石等一般工业固废,废钢、废塑料、废铝等再生资源和铝灰、污油泥等危险废物,以集聚化、产业化、生态化、市场化、高值化为导向,大力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国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目录,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尾矿、粉煤灰、冶炼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筑路、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砖厂利用一般固废,粤丰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量。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对全市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对已建成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进行监督检查,稳定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到2025年,创建绿色矿山7个。(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8.加强治理能力建设。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管理,严禁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入场。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填埋等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9.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提高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控肥控药、作物育种、产地环境修复,加强绿色生产技术研发与推广。建立健全绿色农业标准体系,覆盖农业生产源头、农业生产过程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过程。加强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等生产技术的集成研究和应用推广。落实农业绿色生产的支持政策,包括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的引导和汇聚,以及模式探索、机制创新和技术集成的强化。通过推进农业资源利用集约化、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全产业链绿色升级,构建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使用,提高农药利用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根据养分状况和作物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施肥量,避免过量施肥,提高施肥效果。多元替代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等替代化学肥料,减少对化学肥料的依赖,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产品品质。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施肥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施用新机具,提高施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施肥技术水平,推广科学施肥方法。加强监测评价,建立化肥农药利用效果的监测评价体系,及时掌握施肥效果,调整施肥措施。到 2025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 43%以上,累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3万亩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77个。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政策支持和法规制度建设,明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和标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畜禽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先进的粪污处理技术,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畜禽粪污处理技术,如厌氧消化、生物转化等,提高粪污处理效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规模适当的粪污处理厂和处理设施,加大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投入,提高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效率。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强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效益。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市场化运作,促进资源化产品的销售和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到 2025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加快建立完善秸秆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推广应用秸秆还田、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新技术,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促进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发展食用菌生产等秸秆基料,引导开发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秸秆原料产品,提升秸秆附加值。企业和合作组织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农户积极参与,采取科学的秸秆处理方式。到2025 年,实现主要粮食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保持在 90% 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农膜回收利用机制,组织开展农膜回收试点。参照国家《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制定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回收网络体系,设立废旧农膜回收站,农民可以将废旧农膜交给回收站进行处理。此外,与农膜回收相关的企业、组织也与回收网点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以减少农膜残留污染。研发高强度可回收地膜,通过改进塑化工艺设备,实现农膜的再利用。政府通过政策扶持和奖励措施,鼓励农民参与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例如,提供免费的新地膜作为回收旧地膜的奖励,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持续保持在9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科学布设农药包装物回收站点,促进主要农药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要求和责任,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农民积极参与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健全的回收网络和设施,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设回收站点和处理设施,确保覆盖到农村地区,并提供便捷的回收渠道。为农民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和公众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增强他们的参与和支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履行责任,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的管理和效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废资源化利用

15.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节约型机关、绿色工厂、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选择购买绿色环保的产品,如能源节约型家电、环保材料的家具和日用品等。正确分类垃圾,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分开处理。积极参与废品回收,将废纸、塑料、玻璃等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选择有机食品和本地农产品,减少食品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倡绿色出行,选择环保的出行方式,减少对传统燃油车的依赖。加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绿色生活讲座等方式,引导人们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社区、学校等,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增加垃圾分类桶和回收设施的数量和覆盖范围,方便居民进行分类投放。利用科技手段,如智能垃圾桶、垃圾分类APP等,提供便捷的分类指导和信息查询服务,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性和便利性。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补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编写《营口市“十四五”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转运系统、处理系统以及村镇保洁系统。建立垃圾分类的经济激励机制,通过给予垃圾分类参与者一定的经济奖励,激发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到2025 年,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0%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循环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合理布局,提高回收设施的覆盖率和便利性,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回收。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加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率,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人们养成节约资源、减少浪费的生活方式。鼓励企业创新,开发废旧物资的高附加值利用途径,促进废旧物资的市场化流通和交易。(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加强塑料替代工作,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和其他替代品,减少对传统塑料的依赖。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可替代塑料产品,同时加强对可降解塑料的标准制定和监管。推进建立完备的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包括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加工利用工厂等环节。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回收效率和质量,推动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融合。通过经济手段,如排污收费制度,推动生产者减少塑料污染的行为。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塑料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塑料污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治理的有效性。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塑料污染的认识和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和可持续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协同规划和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匹配。鼓励污泥处理设施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提高处理效率和资源化利用率。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等采用焚烧、生物利用方式协同处理处置污泥。加强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推广实施专业化运行维护模式。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促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将显著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全面推进“无废细胞”建设。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饭店、商场、社区村镇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全面推进具有营口特色的“无废机关”“无废学校” “无废工厂”“无废景区”“无废饭店”“无废商场”“无废小区”“无废村镇”等贯穿相关行业、领域的“无废细胞”建设。充分发挥“细胞”生长、分裂效应,以点带面拓宽营口“无废城市”建设路径。到2024年,建成各类“无废细胞”50个,其中“无废机关”8个、“无废学校”7个、“无废工厂”8个、“无废景区”“无废酒店”7个、“无废饭店”“无废商场”7个、“无废小区”7个、“无废村镇”6个;2025年建成各类“无废细胞”50个,其中“无废机关”8个、“无废学校”7个、“无废工厂”8个、“无废景区”“无废酒店”7个、“无废饭店”“无废商场”7个、“无废小区”7个、“无废村镇”6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2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

制定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标准,明确不同类型建筑垃圾的分类要求和处理方式,落实责任主体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鼓励建设建筑垃圾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鼓励施工单位和处置单位通过电子监控、数据传输等方式对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管单位通过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和处理情况;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全过程管理的有效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22.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和运营,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认知和参与度。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23.       发展建筑垃圾再利用及绿色建筑

鼓励建筑施工单位采用可再生材料和可回收材料进行建筑施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强对建筑材料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材料,保障可再生材料和可回收材料的供应质量。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将可再生材料和可回收材料进行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市场机制,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再利用设施。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建设基本要求,加快普及高质量绿色建筑。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率达到2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

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处置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建筑垃圾处理的规范和安全;加强部门的合作,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容量,共同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

(六)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能力

25.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体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规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环节的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和举报工作,增强社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共识和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总体匹配、适度富裕”的原则,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根据地区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种类和分布特点合理布局。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大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鼓励企业开展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激励,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鼓励企业“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积极推进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加强危险废物培训和宣传教育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业人才培训,提高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播危险废物管理的知识和信息,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视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 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29.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等方面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的制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强化各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责任。研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农业固体废物、再生资源等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定期开展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和流向评估分析。(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依托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对低品位菱镁矿石、冶金渣、粉煤灰高值化利用等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进行深度技术攻关,实现科技化创新效益与资源环境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秸秆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研发。强化营口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投入方向和投入方式,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完善与落实,激发创新主体内生动力。从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再生产品等多环节完善相关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优惠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事项的信贷支持,探索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或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再生资源信息管理体系,完善现有智能监管平台,打通多部门间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壁垒,确保各成员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实现有效对接、协同推进。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污泥等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委、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作的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统一领导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政策管理协调制度体系,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好任务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量化到单位,细化到个人。制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报告、评估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提高“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全面保障建设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争取上级投资、市级财政直接投资、PPP模式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固废资源节约利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推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专班定期对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实现建设指标为导向,推动各项“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有效落实。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戒。

(四)加强宣传推广

利用新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等节日,全方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凝聚民心、汇聚民智、体现民意、形成共识,激发全市人民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引导各类机构和企业、园区、高校对“无废城市”的认知度、认可度和获得感,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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