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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优先满足居民、农业用电需求!河南省下发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01-16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4
01/1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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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电量 发电企业 风电发电量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考虑河南省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较高,市场化用户2024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70%,通过后续月度、旬、日合同签订,保障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90%。发电侧市场主体的年度中长期签约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70%,全部中长期合同净签约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90%。

考虑新能源大发月份电量波动的影响,在年度交易中,2024年3一5月、9-11月(简称新能源大发月份),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用电需要的70%与燃煤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发电企业购入电量、购电企业售出电量之和应不高于全年其已成交合同总量的20%。新能源大发月份,发电企业购入电量、购电企业售出电量应不高于该月其已成交合同总量的10%。

新能源电量参与交易流程中,文件还指出,河南省内风电、光伏电量优先满足居民、农业用电需求。剩余新能源电量按照政府授权中长期合约(简称授权合约)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管理,上网电价执行河南省基准价,与市场化用户形成授权合约,优先其它交易电量结算。

年度交易中,文件下发5个工作日内,省电力公司将2024年度各自然月剩余新能源电量规模提交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交易机构按照市场化用户季度用电量占比进行均衡分解,形成市场化用户的年度授权合约电量。

季度、月度新能源电量参与交易流程按照年度交易流程开展。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月15号前,省电力公司将次季度各月剩余新能源电量的调整规模提交交易机构。每月20号前,省电力公司将次月剩余新能源电量的调整规模提交交易机构。

授权合约按照合同电量和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两取小”的原则优先结算。零售用户对应的授权合约电量,售电公司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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