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详情见下: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二、项目概况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感城镇附近海域。中心点地理坐标为108?28′59.829″,18?53′25.148″。拟建设海上风机50台、海上升压站以及海底电缆管道。
本项目申请变更用海面积由原来248.8656公顷变更为209.8685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不变,27年。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机构
海南岛屿港湾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本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修编)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
联系人:王伟任
联系电话:0898-25590456
Email:415920383@qq.com
七、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