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国能河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衡水安平一期100兆瓦、安平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风电场及升压站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8706,招标人为国能河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河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衡水安平1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西南部,地处半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春季少雨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气温适中,冬季寒冷少雪,四季分明,干湿交替。拟建场地位于华北断场中的冀中台陷,地貌单元上属淳沱河冲洪积平原,地貌形态单一,地形平坦。场区及周边地质构造相对稳定,无新构造活动迹象,未发现滑坡、崩塌、采空区等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本项目批复装机容量为100MW,一期规划容量100MW,一次建成。项目拟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并为二期50MW项目预留场地,与风电场一期工程同期建设,以1回 110kV 并网线路引至 220kV 安平站 110kV 侧母线(以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为准)。
设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国能衡水安平1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风电场及升压站等范围内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包括风电场和升压站范围内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验收所需各专题设计、全部设计内容的竣工图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施工招标技术规范书、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及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咨询及文件等。参加工程地基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及达标等验收,参加相关招评标会议、组织设计联络、现场设代服务等。满足招标人施工准备、招标与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升压站、风机基础、场内集电线路、风场道路(含弃渣场)等整个工程的初步设计。升压站、场内道路和风机基础及风机吊装平台等用地红线范围敏感因素(包括不限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保护地等)排查并在设计时合理避让。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2、招标设计:升压站、风电场各设备采购标、施工标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包括设备规范书、施工技术要求、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文件编制。
3、施工图设计:1) 升压站站内外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图设计。完成生产生活所需的综合楼、物资库房、油品库、危废库等附属构、建筑物等范围内的设计(含专题设计),所有电气设备均设计成户内型(可采用集装箱式)。2) 升压站一次系统、二次系统、 电网通讯、计量相关设计;按委托方远程区域集控中心建设要求,设计集控中心子站的相关内容。3) 根据招标确定的设备型号,对风电场、升压站进行总布置设计。4) 风电场:场内道路、风机和箱变基础及其接地引出设计(含接地地网设计)、35kV集电线路(含对接箱或分接箱),线路路径优化设计;根据风电项目地区地形地貌特点,需对线路工程进行专题研究的,提供多种设计方案供业主选择。场区配电设计结合现场覆冰及地形地貌确定采用设计型式。5) 风电场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完成风电场水保施工工程设计工作,配合完成水保工程验收备案。6) 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配合调试、整套启动、竣工验收。组织或参加设计联络会;提供与整个风电场各单项工程设计有关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7)本标段设计概算和执行概算编制。
4、竣工图编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所有设计项目的竣工图编制(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实才能编制)。
设计工期
1)招标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具备招标设计条件后0.5个月内完成。
2)施工图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具备施工图设计条件后2.5个月内完成。
3)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最后一台机组移交生产后1个月内完成。
4)各阶段的工作必须满足委托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5)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委托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定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委托方确认并执行。
工程质量要求:
1)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2)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实现工程及设备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
3)不发生质量事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设计的合同业绩2份,并已经投产发电。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投产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设总)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风电场设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08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10-16 10: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河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陈汉杰
电 话:0311-69091166
电子邮箱:16090758@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 编:100007
联 系 人:赵斌
电 话:010-57336320
电子邮箱:12102702@chnenerg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