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对汝城鑫瑞半云仙风电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环(汝)罚字﹝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汝城鑫瑞半云仙风电有限公司110KV送出线路及开关站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及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2版),对该公司处以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处罚款5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