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曲靖市通泉风电场建设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曲发改基础〔2023〕10号)收悉。结合省能源局行业审查意见,现就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102—530000—04—01—774703)核准内容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通泉风电场已纳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并于2021年6月取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鉴于风机技术迭代进步的实际,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利用当地风能资源,减少土地、林地占用,集约、节约用地,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调整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装机容量等建设内容。
二、变更后,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建设内容为安装48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161342.37万元,静态总投资155966.69万元。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产业〔2021〕549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变更文件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