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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600MW!湖南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出炉

日期:2023-04-26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3
04/2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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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达峰 分布式光伏 风电项目

【国际能源网 讯】4月24日,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利用建筑屋顶资源,在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以消化存量为主。建设双峰县、涟源市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推进“光伏开发+生态治理+储能”的绿色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并网光伏装机180万千瓦。积极推进风力发电。加快建成冷水江、新化、涟源等八个风电场项目,到2025年,风电装机60万千瓦。

政策原文如下: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发〔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有序推进全市碳达峰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原则,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娄底,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工业企业用能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总量逐渐下降,成品油消费基本稳定,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高,绿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理念进一步普及。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夯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取得显著成果,低碳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壮大,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省领先水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形成,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创新突破,绿色节能生活成为大众选择,绿色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指标,确保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能源绿色转型

1. 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统筹煤电高质量发展和保供调峰的关系,积极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煤电向基础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重点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减煤降碳,引导重点煤炭消费企业实施减煤技术改造,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利用建筑屋顶资源,在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以消化存量为主。建设双峰县、涟源市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推进“光伏开发+生态治理+储能”的绿色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并网光伏装机180万千瓦。积极推进风力发电。加快建成冷水江、新化、涟源等八个风电场项目,到2025年,风电装机60万千瓦。提高水电发电能力。充分挖掘水电机组潜力,发挥双江口、芭蕉园、平游桥、水府庙、浪石滩等电站的龙头水库调节作用,积极开展小水电经济调度与顶峰调度,确保完成中小水电调峰优化完成率目标。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重点推进垃圾分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发展以生物秸秆和禽兽粪污等废弃物为燃料的生物质利用工程,“十四五”力争新增装机约5万千瓦。积极推进地热能利用。积极发展地表水源热泵供暖供冷,稳妥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建设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抓紧攻关地热能发电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以点带面快速带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发展。(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提升电网供电能力。扩大主电网延伸覆盖范围,强化主电网网络结构,建设500千伏娄底西、220千伏涟源北等输变电工程,满足清洁能源规模化接入需求。10千伏及以下城乡配电网重点推进目标网架,城网以“先补点,再增容,先新建,后改造”的思路,提前布局谋划,农网遵循“全局规划,分步实施”的理念,逐步提升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以及设备水平。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6210千米,配变8042台,低压线路8440千米,大幅提升农村地区的户均配变容量,缩短台区供电半径,改善末端用电质量。鼓励大规模电池储能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娄底丘陵地形及水资源优势,开展新能源+抽水蓄能试点。加快推进180万千瓦新化抽水蓄能电站、涟源凤凰寺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成熟项目调整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市发改委、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完成邵东-双峰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实现全市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完善主城区及周边燃气高压(次高压)输配网,新建高压、次高压管线等各类管线共541公里,改造天然气管道97公里,增大管网的储气量。引导居民高效用气,扩大工商业用气规模,适时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改革试点,鼓励我市产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场所开展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对未通天然气管道的农村集镇,鼓励先期采用CNG、LNG、LPG等方式气化,引导燃气企业培育开拓乡镇用气市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节能减污降碳

1. 全面提高节能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努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着力提升能耗监测监管水平。依法依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提高节能监察管理能力。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制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对重点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用能监管,严肃整顿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等现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重点领域能效提升。摸清重点用能区域、行业、园区和单位节能降碳工作的短板弱项,督促涉煤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重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能效提升,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推动工业领域能效提升。通过关键生产技术升级和低碳节能技术的应用,提高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能效水平,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设备改造、整体优化等技术措施促进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推动建筑领域能效提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利用绿色建材及节能新技术,推动高能耗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产品。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建立智慧交通系统,加快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推广和使用。同时,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优先选用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应用比例。(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和企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支持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提升减污降碳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能与碳排放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工业领域低碳发展

1. 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推进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入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加大钢渣处理、渣钢提纯等先进技术研发力度,大力发展钢渣余热自解稳定化处理,推动炼钢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培育引进一批现代环保不锈钢企业,研发生产中高端不锈钢新材和实用型不锈钢产品。打通高牌号、高磁感、极薄全工艺硅钢生产流程,重点培育硅钢加工配送、电机、变压器领域,构建完整可靠的产业链,提升硅钢产品层次。到2025年,力争炼铁、炼钢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30%。推进建材行业碳达峰。以娄底经开区、娄底高新区等六大园区为主要载体,重点实施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等项目,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环保化、智能化建设。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必须实施产能置换。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建材混合材。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大掺量混合材及专用建材、高性能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构件部品等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对部分熟料生产线实施综合能效提升技改,同时,继续推进光伏发电、替代燃料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进一步减少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到2025年,力争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熟料产能比例达到30%。推进化工行业碳达峰。推进节能降碳技改,鼓励煤焦化、纯碱、合成氨等企业对标行业标杆水平,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升级,煤焦化行业推广应用干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烟道气余热回收等先进适用技术。到2025年,力争纯碱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100%,煤焦化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依托龙头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有色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加快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到2025年,实现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标准,严控新增过剩产能。重点抓好钢铁、煤炭、建材等行业“去粗取精”,开展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持续推进钢铁、火电、建材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2025年前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落实能源、水资源消耗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高标准承接产业转移,坚持将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作为县市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考核标准。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降耗改造,提升整体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紧抓娄底打造“中部地区材料谷”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先进储能材料,发展新能源电池及其关键材料,重点攻关硅碳复合材料、磷酸铁锂正极等原材料的加工技术,发展宽温域锂离子电池材料,支持重点资源循环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精准招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企业,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重点推进一批资源循环利用服务项目建设,依托娄星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围绕钢铁企业的废钢需求,推进废钢回收加工配送服务。推进工程机械行业绿色发展,推广新型低碳原材料应用,实施焊接工艺过程低碳化,应用低碳、环保涂料的涂装工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要求。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依法依规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两高”项目论证,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立项,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盲目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

1. 推动建筑低碳转型。加快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着力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智造平台运行,持续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合理布局,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推进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提升绿色建造和运营管理水平。大力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应用,鼓励和支持建筑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开展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技术创新。指导各县市区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力争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到80%以上,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达到25%以上。加快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积、运输和处置,到2030年,力争城镇建筑垃圾处理率达65%以上,充分实现城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完善新建建筑节能、减碳、绿色改造等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减碳要求。优化城乡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率先在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新建建筑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加快建筑节能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布局和开展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试点示范,逐步实现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开展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绿色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及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工程,实施太阳能光伏屋顶和光伏大棚工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建筑用能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探索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开展绿色物业管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标准比例达到10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建筑运营能耗监管。强化建筑用能及计量管理,严格落实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优化升级能耗监测平台,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严格能耗双控考核和巡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1. 加快低碳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谋划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生态航道,推进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涟水航运工程(涟水江龙滩大桥至湘河口)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华润涟源电厂铁路专用线、枫林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双峰海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强化交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全市范围内国省道绿化和农村公路绿化覆盖率水平。推进交通枢纽站场绿色化改造,构建自洽式交通能源系统,创建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站场示范项目。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再生利用,推广煤矸石、粉煤灰、钢渣、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和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加快公路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及配建停车场站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运输工具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组织实施高效清洁运输装备推广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倡导使用共享单车,践行低碳文明出行方式。完善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公共交通场站配套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新能源货运车辆应用。引导老旧船舶、非标船舶和老旧车辆加快淘汰更新。推广电动、液化天然气船舶的应用,大力推进船舶和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油改电”。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配送物流等车辆的低碳替代目标。到2030年,力争当年新增非化石能源动力营运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高效货物物流体系。着力规划“2个层级通道+13个物流枢纽+4大服务网络”的多层级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加快构建集公路、铁路、水运为一体的立体物流通道体系,形成沿沪昆运输通道布局的2条国内骨干物流大通道,以及基于“三纵三横”高速公路网布局的4条省内物流大通道布局。推动多式联运快速发展。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加快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快递物流园区等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娄底铁路物流基地前期工作,支持公铁联运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实现“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优化组合。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加快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推进城乡客货邮一体化建设。提升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县级城乡物流中心建设。鼓励依托现有客货运场站、快递分拣中心、物流园区、电商园区等建设或改造成县级农村物流中心,集统一协调、集中揽收、分拣派送、仓储转运、信息调度等功能于一体。按照客运站、农资站、商超、快递站所等“多站合一”模式,根据乡镇物流发展实际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建或升级改造现有乡镇客运站邮政所和物流服务设施为乡镇运输服务站。推进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与低碳出行。优化物流园区建设布局,加快推动物流企业退城入园,提升物流业智慧发展水平。完善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建设,构建以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公共配送站为支撑的货运配送三级节点网络。出台通行管控措施,放宽纯电动货运配送车辆城区通行,让符合条件的城市配送车辆一路畅行。在中心城区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并在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停车服务收费上予以优惠、减免。构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运行监测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综合性监测、智能化调度,实现货运配送企业、新能源物流车、电子路单等信息的综合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智慧交通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娄底市综合交通运行协调与应急中心(TOOC)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公路、运管、出租、公交、长途运输等相关部门交通信息资源,建成经济、集约、安全、高效的交通行业数据资源中心。完善交通运输综合信息通信专网,深化客货运大数据的智能分析应用。加强TOCC与省交通运输部门、周边城市及县各级系统的有效对接、协调联动,实现交通领域数字化、图形化、全景化展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一张图”。完善数字化客运运输服务创新应用体系,打造便捷智能出行服务。推动城市客运智能化,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坚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遵循“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原则,在市内公交与出租车领域,建设服务平台,高效整合各运营主体的充电设施资源,实现充电数据接入、车桩信息融合、项目建设管理、充电智能服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等公共服务功能。到2025年建成充电站230座以上、充电桩9300个以上,具备满足全市2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充电设施网络。到2030年,力争建成充电桩26000个以上。统筹推进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市发改委、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1.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发展。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在娄星区打造硅钢产业园,主动对接工程机械下游配套企业,延伸工程机械产业循环链条,配套引进废钢、废渣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利用环保成套设备产业链,建设高标准钢铁循环经济产业园。促进水资源循环使用,推广节能、节水工艺和器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集中治理,推进工业余压余热余气、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和园区集中供气供热,推动电、热、冷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大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攻坚战。(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资收分拣硬件水平,在娄星产业开发区建立废钢加工处理基地。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加大粉煤灰、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建设清洁高效的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工程。建设由娄星区资源加工交易产业园、各县市区分拣加工中心、中部地区农机再制造基地、华(中)南地区轧辊再制造等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快废弃物再利用技术创新,加强钢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应用,进一步提升废钢处理、环保高炉炉渣处理、污泥高效发酵热干堆肥、粉煤灰处理等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在娄星产业开发区建立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集废钢回收、废旧物资利用等于一体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对钢渣磁选尾渣综合利用,实现钢铁循环经济强链补链。重点发展矿渣、钢渣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推广生产钢铁渣作建材和混凝土掺合料,引进企业和技术发展矿渣制备耐磨地坪材料、微晶玻璃、多孔陶瓷材料和陶瓷纤维材料等建材的资源化利用新方向。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基于娄底市国家大宗固废物利用基地建设,完善秸秆、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相关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支持可降解可替代制品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体系(设施)等项目建设。完善“三次多分法”分类回收农村生活垃圾新模式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扩大“娄底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和监管平台”的覆盖范围,对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处理进行全程监管。加快推进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创新提质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动电商与生产商合作,实现重点品类的快件原装直发,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到2025年,力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力争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稳步提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双峰、涟源、冷水江、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因地制宜推动秸秆“五化”利用。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落实农膜补贴政策,推进机械化捡拾,实现废旧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科技降碳方式

1. 夯实基础前沿技术突破。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引领,围绕可再生能源、储能、CCUS、绿色农业及碳汇等领域,重点开展新一代太阳能、风能、电化学储能、二氧化碳膜分离、生态碳汇等方向的新原理、新方法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创新。聚焦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创新需求,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交叉融合,重点推进能源互联、规模化储能、低碳工业原料替代、效率提升、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环境协同治理等研究,加强校企院合作。(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关键低碳技术研发。推动低碳能源技术创新。重点突破太阳能、大功率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技术,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等储能技术,先进电力装备、高效输变电能源转换等输配电技术,推动“源网荷储”融合互动的智慧能源微网关键技术一体化电力系统。推进燃料/原料与过程替代技术研发。推动钢铁、建材等高能耗行业传统工艺节能技术研发。重点开展工业装备、工业流程与系统再造的共性节能技术研究。重点支持碳捕集先进材料、专用大型二氧化碳分离与换热装备、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突破工业烟气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回收、二氧化碳制备燃料等关键技术。(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以高碳排放行业减污降碳需求为导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转化应用电能替代、热电协同、过程工艺革新、建材产品重构、装配式建筑等一批变革性技术,推动在重点企业及公共机构等场景应用,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建材、化工、钢铁、环保等行业进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等技术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1. 巩固提升林业生态系统碳汇。发挥以雪峰山脉为主体的东部九峰山脉东北—西南向绿楔、南部涟源百里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西北—东南向绿楔及全市自然公园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支持保障减碳固碳。严格规范生态资源利用区管理,其范围涵盖自然保护地内一般控制区、商品林、少部分天然林(公益林)、部分城乡地区。将林草产业聚集区作为打造林业草原产业集群发展的重点区域。打造生态廊道纽带,通过实施增绿扩量、森林提质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建成纵横成网、连结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稳步提升耕地湿地碳汇。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为核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水府庙国家湿地和新化龙湾国家湿地保护为重点,划定湿地红线,采取湿地植被恢复、连通水系、拆除围网、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措施,兼顾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及河岸防护功能建设,实现“治田、治水、治岸、造景”同步实施。对遭到破坏的重要河湖缓冲带,通过生态景观植被种植、退渔还湖、湖滨湿地和湖岸线清理复绿等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生态修复。推进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建设,加强入河(湖库)尾闾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增强全市湿地储碳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碳汇补偿机制。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履行减排义务,初步建立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开展碳汇造林,积极争取中国绿化基金会、国省林业碳汇项目,在宜林地、无林地和疏林地,按照碳汇造林的技术要求,营造碳汇林。开展碳汇林业计量监测和评价研究,积极推进碳汇资产市场建设。广泛宣传发动,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组织发动碳排企业开展碳汇造林,研究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机制,逐步实现林业的生态服务可以通过贸易获取回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立碳汇核算体系。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全面开展碳汇本底调查,特别是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碳汇变化监测以及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娄底市耕地分布点多面广、耕地种植类型和模式多样,通过自然生态碳汇监测,落实耕地种植面积,优化耕地种植类型和模式,调整区域碳汇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农业发展转型。大力推广应用稻田甲烷减排技术,开展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农田土壤质量等定位监测,因地制宜推广稻田节水灌溉、间隙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甲烷排放。缩短动物成熟期,提高生产率,合理发展反刍动物养殖量,减少反刍动物肠道的甲烷排放。加快绿色智能农机装备和节本增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农业机械化配套要素支撑,推进农机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绿色低碳社会

1. 加强全民低碳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建立培训课程和项目,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持续推动低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发布市民低碳行为导则,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倡导低碳生活消费模式。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低碳节能产品,大力支持和引导共享经济发展。持续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义务植树、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绿色公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市属国有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工作方案,积极发挥示范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制定达峰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引导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碳交易重点企业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尽快提升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县市区碳达峰

1. 科学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县市区,应持续巩固节能降碳成果,在率先实现碳达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产业结构较轻、能源消费结构及资源禀赋较优的县市区应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决不走依靠“两高”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加强对存量“两高”项目的日常监管;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费结构偏煤的县市区,应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实现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力争与全省全市同步实现碳达峰。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各行业达峰路径和达峰目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上下联动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市区、重点园区围绕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摸清各区域能源消费及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和特征,充分结合各区域产业布局、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节能减碳潜力等,科学制定各县市区及重点园区工作方案,提出符合区域发展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娄底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碳达峰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达峰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配合、协同推进低碳发展工作。

(二)完善要素保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安排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低碳服务、低碳发展能力建设等。鼓励和支持园区开展工业企业探索“企业碳账户+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联动融资模式,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和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娄底人才政策,在整合现有人才基础上,根据低碳发展需要,海纳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打造一支从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碳排放和低碳发展领域的高素质队伍。加强对极端气候事件与灾害影响的适应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协调机制及气候变化相关的统计和监测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三)强化责任考核

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峰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明确各重点部门、行业主管机构的责任清单,明确重点区域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持续推动达峰相关政策落实。实行达峰行动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将达峰行动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行业主管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市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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