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二、三章。
《案例解读》指出,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方面,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深入推动煤电“三改联动”,联合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实施灵活性改造2亿千瓦。
《实施方案》特别提出,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光热发电最小技术出力可达到额定功率的15%—20%,出力响应速度堪比燃气发电,具备频繁启停的能力。此外,光热发电还可提供转动惯量,且具备成本低、安全性高的长时储热系统。借助于光热发电以上诸多优异的调节能力,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融合发展可成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模式。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型新能源基地,光热发电可作为调峰电源与风电、光伏打捆,探索通过规模化的储热发电代替火电和电储能,实现支撑高比例新能源的外送。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对新能源投资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推行“承诺制”,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能够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让企业经营更自主、反应更灵敏、投资更顺畅。
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有利于进一步简化风电项目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效率。
开展全国新能源资源勘查与评价,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形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各类新能源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和图谱并向社会发布。建立测风塔及测风数据共享机制。
《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特点,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和提升服务水平上,要求优化项目审批及并网程序,有效疏通新能源项目开发的痛点、难点,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详情见下: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二、三章发布
为指导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及时总结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我们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电投集团、三峡集团、中广核集团、光伏行业协会、风能协会等单位开展了案例解读编制工作,形成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拟按章节以连载方式陆续发布,供大家在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参考。3月26日已发布第一章内容,现发布第二、三章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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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
《<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编委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