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郑重声明,提醒:宁夏发改委不会安排任何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单位、企业人员,为企业单独出具新能源项目文件或开展新能源项目集资、融资、转让等活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拟建、在建的新能源项目转让、倒卖等,属于违规行为。
郑重声明
近期,接到有关部门和群众反映,有人自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或在宁新能源企业工作人员,持我委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新能源项目集资、融资、转让等活动。现就此声明如下:
一、我委所有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均为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全部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zggw.nx.gov.cn/)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官方网站(http://new.tzxm.gov.cn/)进行查询,无法查询到信息的项目均为假冒项目。
二、我委不会安排任何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单位、企业人员,为企业单独出具新能源项目文件或开展新能源项目集资、融资、转让等活动。
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拟建、在建的新能源项目转让、倒卖等,属于违规行为。行为发生之日起,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各地方和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请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案件线索。我委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的权利。
特此声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