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在南通如东海事处的积极推动下,如东县海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如东县海上风电运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如东县海上风电水上工种及人员资质标准(试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明确海上风电水上工种及人员资质的标准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将为全国海上风电水上从业人员管理提供如东模式。
江苏如东海上风能资源丰富,目前已建成海上风电场20座,项目数量多、装机规模大,“十四五”期间还将规划新增6座海上风电场。众所周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环节程序复杂,参与施工运维作业人员较多,如2021年抢装高峰施工作业人数近5000人。然而,对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到底包括哪些工种、从业人员分别需要哪些资质,国内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特别是对在自升式平台、大型起重船等特殊船型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要求,在业内基本空白。同时,由于海上风电涉及电力、住建、水运等工程领域,从业人员所持证书形式多种多样、互不认可。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和矛盾,规范海上风电水上从业人员管理,南通海事局深化队伍“四化”建设部署,主动作为、深入思考,组织风电业主、施工、运维单位开展多次研讨,结合实际系统梳理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全过程涉及的水上工种,认真查阅现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此基础上提炼形成《如东县海上风电水上工种及人员资质标准》。
该《标准》包括16条要求和4个附表,首次从系统管理的角度,明确了海上风电水上工种及人员资质,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01创新性
当前,全国尚未出台有关海上风电水上工种及人员资质标准,此次标准的出台有效填补了风电从业人员特别是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操作员和桩腿升降系统操作员资质要求的空白,起到了先行探索的效果。
02科学性
该标准参照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了业主单位、从业单位在人员培训、安全教育、持证资格、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03系统性
该标准将海上风电水上从业人员分为在船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运维作业人员共四大类别、40个具体工种,通过表格清单逐一明确了每个工种对应的资质标准。
04有效性
该标准不仅充分吸收了海上风电业主、施工、运维单位的现行做法和经验智慧,也有力融合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海事部门对各类从业人员的持证要求,实现了从“实践—理论”的升华,可操作性强,在实际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南通如东海事处将以本次标准出台为契机,督促风电业主、施工、运维单位按照标准要求配置具备相应资质的水上工种人员,帮助指导水上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为江苏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贡献海事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