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集中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XHSL-WZ-GKZB-23-0009
2.2 招标项目名称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集中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通过本次招标选取供货入围单位,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在建及新承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供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质检、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所供设备的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售后服务等。本次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招标采购规模预估2GW。分布区域:新疆、甘肃、湖南、陕西、安徽等。拟采购型号规格:单机容量≥4MW。预估采购容量:4.0MW≤单机容量<5.0MW,共计300MW;单机容量≥5.0MW,共计1700MW。对于招标人有非以上常用规格采购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应依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招标人所需规格的设备,且价格不得高于所需规格之上临近规格设备的中标价格。
2.5 交货地点
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单独报价)。
2.6 交货期
具体发货时间以项目合同通知时间为准。
2.7 质量标准
质量应满足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生产企业;
2.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机型应通过风力发电机整机型式认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投标机型如已取得设计评估,尚未取得型式认证,投标人需承诺在首台供货前通过风力发电机整机型式认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单机容量4MW及以上风机实际供货业绩不低于2GW,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合同主要页复印件或项目业主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
4.投标人应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出现财产被接管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对于IP地址相同的投标人,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不良行为处理,将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管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集中采购售价:2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详见公告下方附件
开户单位: 详见公告下方附件
收款账号: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9时00分—2023年03月1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9层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1至3层101(园区)
联系人:杨泽华、韩茹、李国强
电话:010-52205270、53105826、53105888
电子邮件:chinabrr08@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杨泽华、韩茹、李国强
电话: 010-52205270、53105826、53105888
电子邮件: chinabrr08@163.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详见公告下方附件内容。
招标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