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湖南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长沙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保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30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营商环境国内一流,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市场主导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低碳能源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5%,发电量占比超过45%,在电力供应体系里的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助力长沙市按时完成碳达峰目标。
探索建立风电、光伏、水电、地热项目等集中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屋顶光伏备案并网流程,完善“一张表、一次办”服务。有序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适时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对以新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健全“新能源+储能”激励机制,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或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落实储能容量。
壮大新能源产业链全生命周期闭环式循环经济,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技术等产业链协同发展。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新能源企业和风电光伏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过网费”标准,有序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积极争取“隔墙售电”工作落地。优先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适时推进风电光伏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双方签署长期购售电协议。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