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方案提出: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2〕185 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执行相关目标上网电价政策。此类项目涉及的疆内实际交易电价、市场均价均为各时段加权平均价。
集中式扶贫光伏、特许权新能源、示范试验类新能源等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暂不参与新疆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各类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
所有用户结算顺序均按绿色电力交易、新能源替代交易、其他市场交易结算。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公司应等量等价传导至用户。
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组织平台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e-交易平台,2023年绿电交易按时段申报,时段划分标准与本方案保持一致,各时段报价不设置电价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