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华润宝坻八门城二期30兆瓦风电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公示
为推动天津市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宝坻区以及天津市电网中风电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落实《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现已编制完成《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华润宝坻八门城二期30兆瓦风电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修改方案的有关内容
华润宝坻八门城二期30兆瓦风电项目,已纳入《天津市2020年度陆上分散式风电规划实施项目表》,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宝坻区华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华润宝坻八门城二期3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项目整体用地规模0.5714公顷,涉及八门城镇鲁家铺村、王建庄村、葫芦沽村、梁家沽村等村。项目用地与《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为保障项目的合理需求,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4号)相关要求,开展本次规划局部修改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遵循依法依规、指标控制、合理布局、节约集约、与相关规划衔接、公众参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拟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中耕地保有量红线,未突破耕地保有量指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未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管控区域。
本次规划拟从八门城镇刘张庄村、刘家场村,六五二支渠东侧,小辛马排干一六五渠北侧,调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0.5714公顷,规划修改后,未突破宝坻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止,公示期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相关意见请发送到邮箱gzjbdfjghk@tj.gov.cn。
2022年12月9日
附图
1、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华润宝坻八门城二期30兆瓦风电项目(修改前)
2、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华润宝坻八门城二期30兆瓦风电项目(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