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传闻引发风电行业巨震。据传海上风电场址的审批条件将要作调整,新增海上风电项目要从之前的“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变成“离岸距离30km以外或水深在30m以上”。
若上述“双30”新规传闻为真,或对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带来重要政策影响。该传闻也引发了近期风电上市公司股价波动。
尽管有业内专家和风电企业表示没听过此消息,或为谣言。但据风芒能源了解,这则海上风电建设审批的新要求是我国正在修编的新版国土空间规划暨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相关内容的一部分,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和修正,并未对外公开。
“以双‘三十’为审批标准主要是出于目前日益白热化的近海海域空间资源的挤占和用海权限争夺等原因,并考虑我国现阶段以及未来海上风电的施工作业能力。”有业内专家表示,“这是鼓励大家向深远海走,把近海空间尽量预留出来。”
截至目前,新版的国土空间规划暨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还未正式落地。但如果“双三十” 规定能够得以通过并正式发布,将对今后沿海各省的海上风电发展带来不同影响。从在建海上风电项目的水深和离岸距离情况反推,“双三十”对江苏、广东等已具备海上风电先发优势的省份影响不会太大,但对辽宁、山东、福建等省份将带来比较大的限制。
推动海上风电逐步走向深远海
“我国沿海地区人口基数大,近海资源稀缺并且抢占严重。现阶段就把所有的近海资源都占用和瓜分完,从自然资源管理角度讲是极不科学的,必须考虑一定的战略留白。所以现在从政策上就希望鼓励大家都往深远海走,才能把近海留出来。”对于为什么以“双三十”为界划这条线,业内专家表示,“到‘十三五’末,我国海上风电已基本实现在25米以深和离岸30公里左右海域施工的能力。以中广核新能源广东阳江南鹏岛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为例,2020年底该海上风电场全部容量实现并网,场址水深在22至31米之间,离岸最远距离达到35公里。从技术层面上讲,现在划的这条线,以国内海上风电行业的施工水平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双三十’的提出是遵循习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习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提出的“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海洋开发从近海逐步向深远海推进’思路一致。”另一业内人士告诉风芒能源。
2010年,中国海上风电刚起步。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在此后的数年里,国内海上风电以年新增6至36万千瓦装机的节奏缓慢推进。“因为技术和成本原因,当时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潮间带地区,占用了大量的海岸带和湿地资源。”业内专家告诉风芒能源,“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打政策的擦边球,在涨潮覆盖不到的滩涂区域安装风机也算成是海上风电,享受海上风电的高额电价补贴。”
2016年,为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管理体系,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与《暂行办法》不同的是,《管理办法》首次提出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对于上述规定,业内简称“双十规定”。对于为什么会以“双十”来划分,业内专家表示,10米水深以上和离岸距离10公里以外,就基本上不涉及到前面所讲的近海滩涂问题了。“双十规定”的出台,从政策上规避了海上风电占用大量滩涂和近海资源的问题,也是在鼓励风电企业真正下海,推动海上风电由潮间带向近海海域发展。
如正式通过,各省份影响不一
“海上风电从近海走向深远海一定是发展趋势。”业内专家表示,“对于双三十规定,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会比较难接受。但据了解,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实正在推动这件事。‘双三十规定’如能正式出台,从长远来看是对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但随着海上风电逐步走向深远海,因为水深和离岸距离有限、资源储备不够等问题,有些省份会相对比较吃亏、如江苏以北沿海省份,但对广东、浙江、海南等省份就会更加有利。”
短期来看,因为相关细则还未制定,其对海上风电可能带来的具体影响还尚不清楚。
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出台的沿海省市海上风电规划接近200GW。“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装机接近56GW。在这些规划省份中,广西750万千瓦海上风电规划、海南123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规划都已正式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江苏、广西等5个省份已开展共计7.7GW平价海上风电项目竞配工作。2021年以来,已有85个平价海上风电项目共计约51GW正在稳步推进中。
这些正在规划或规划已批复、已核准以及通过核准已开建的海上风电项目中,有哪些项目会受到新规定的影响,目前还不能完全确定。
风芒能源梳理发现,对比沿海各省市截至2021年底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和其“十四五”规划容量及预计新增装机,像山东、河北等之前海上风电开发步伐较慢,准备在“十四五”期间加快进度、大干特干的省份可能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对比正在推进中的85个海上风电项目,离岸距离在2.6km-136km之间,水深范围在5m-120m之间。从省份角度看,江苏省的项目离岸距离均超过30km。广东省的项目水深大部分都在30m以上。
从已开建项目的情况反推,江苏、广东等传统海上风电大省,近海资源开发已基本分配完毕。在建项目也基本上能满足“双三十”规定。即便规定正式出台,也影响不大。海南省虽然海上风电刚起步,但是大部分项目都超过水深30m或离岸距离30km,影响也有限。
辽宁、山东、浙江、福建等地方满足“双三十”要求项目的占比大约在55%及以下。如果双三十规定出台,可能会对该地区海上风电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从技术角度看,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已有5个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示范场址。这5个项目场址的水深、离岸距离都满足“双三十”要求。最远离岸距离已达136km,最深水深已达120m。
如果“双三十”规定正式发布,一定程度上也是逼迫风电企业迈向深远海。“或许可以超预期推动漂浮式风机的发展。”目前国内漂浮式风电场的建设成本大概在2-3万/kW左右,按现在技术水平,至少要到2025年才能看有没有平价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