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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路条费”0.28元/W起拍改为竞配优选,优选+履约保证金0.4元/W

日期:2022-11-04    来源:风芒能源  作者:牛思雨 李晓素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2
11/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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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项目 新能源开发商 新能源项目

地方政府因掌握资源话语权,决定着新能源开发商项目成败的关键。所以其产业投资诉求和利益分配方案就成了开发商最关注的头等大事,往往需要时刻关注并进行多番解读,而湖南张家界不断变动的风电项目开发方案将这一状况体现的淋漓尽致。

日前,张家界公告称,拟采用综合评分法优选2022年990MW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这20个风电项目中包括此前因公司股权100%拍卖引起业内争议的11个风电项目(500MW)。当时该做法被部分人士解读为“地方政府亲自下场卖路条”。

近两年,新能源项目开发竞配优选时,产业配套、电价分成、碳收益共享、乡村振兴以及资源转让费等要求层出不穷。“有的新玩法可以理解,有的行为再不被‘吹哨’,新能源项目推进难上加难。”

国家能源局曾多次发文要求各地优化营商环境。从各省发文要求来看,具体实施不一。有省明确“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在项目申报中,不得要求企业以各种形式缴纳巨额保证金、电价让利、不切实际配套产业、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增加项目开发成本。”也有省明确下发专门指标规模用于支持在省投资建设新能源产业链项目。还有市、县公开表示,以资源开发为支点,努力撬动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建设,明确要求资源配套要与制造业项目投资比例相匹配。“碳排放指标由当地政府统筹调配”“利益分配方案在优选方案100分中占40分”等。

地方政府的发展需求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警惕的是杀鸡取卵、“吃干榨尽”式攫取。新能源要做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各行业各部门共同维护。

张家界:曾以0.28元/W起拍卖项目公司股权

10月30日,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张家界市2022年风电项目招标公告,共计招标20个共计990MW风电项目。

优选方式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即,对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储能配置和申报电价等竞争要素综合评分。其中申报电价,采取竞价的方式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该包组项目投资主体第一候选人(若遇综合评分完全相同者,则申报电价最低者为第一候选人;若申报电价相同,则技术方案得分高者确定为第一候选人),综合评分第二名为第二候选人,依此类推。

3个优选包组电价竞价的起始价均为0.44元/度。湖南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45元/度。该竞价起始价比当地燃煤电价低0.01元/度。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要求投资主体缴纳优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优选保证金标准为每1万千瓦人民币100万元,折合约0.1元/瓦。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每1万千瓦人民币300万元,折合约0.3元/瓦。

风芒能源注意到,此次招标的20个风电项目包括今年8月,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拍卖的11个共计500MW风电项目。当时这11个项目累计起拍价超1.4亿元,折合约0.28元/瓦。经查询,这5家公司均由张家界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实控人为张家界市国资委。

根据股权转让公告,这11个项目均在开发状态,竞拍项目详情包括风资源评估结果、地理位置、项目可研设计方案以及发电量理论评估等等。起拍价格在1600~4400万元内不等,竞买保证金均为500万元,每次加价为5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价文件明确,项目成交后,若因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原因或者单方指令导致风电项目不能实施,买受人可向转让公司申请以原成交价格回购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则不赔偿买受人其他损失和任何补偿。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张家界市发改委、自规局、林业、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甲方在职能范围内予以必要协助。

据风芒能源了解,今年4月份,湖南张家界市在专题研究风光资源开发工作时明确,市经投集团公司为全市风电、光伏资源开发业主,要求市经投集团公司按照项目公司股权公开出让的模式对外出让,迅速启动公开出让试点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梳理辖区内风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与投资企业签订协议的情况,对已签协议的项目要锁定前期投资的工作量,尽快协商解除协议,同时今后不再签约新的风光项目。

这意味着张家界市的风光项目指标已经全部分配给其市经投集团公司,其余企业若想获得相关项目指标,只能以上述竞价拍卖的方式获得项目建设经营权,从本轮起拍价来看,额外增加的项目开发成本约0.28元/瓦。

上述拍卖公告发出后,有风电行业专业人士指出,“竞拍中包含的风资源评估的科学和准确性如何确定?地方城投公司对测风塔管理是否有专业人员?到最后若无法达到相关数值,岂不是要投资企业背锅?”

针对地方政府以资源开发费用竞拍转让项目指标的方式,有行业法律人士指出,“经过核准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可以进行拍卖的,目前很多地方都是以国资委主导此类形式,更偏向于变相的资源配套,基本可以称之为‘资源费或指标’。”

另外一位行业人士认为,“所谓‘路条’是行业对指标的另一种称呼,实际就是各省的新能源项目指标。尽管收取资源费是正当的,但显然会加大企业的开发成本,把土地包装成资源费公开挂牌拍卖,好好的新能源几乎变成了翻版房地产。”

到了今年9月,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终于发布公告称,因竞价模式调整,产投公司决定终止公开转让张家界市5家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宜。

资源换产业,各地态度不一

“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国家能源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各省新能源发展主导权开始转移至地方层面,高速发展的新能源俨然已成为地方政府眼中的“香饽饽”,产业配套、电价分成、碳收益共享、乡村振兴以及上述的资源转让费愈演愈烈。

“有的新玩法可以理解,也有的是真过分。”业内人士表示。“有的行为再不被‘吹哨’,新能源项目推进难上加难。”

从最近部分地方政府的动作来看,个别“过分”要求一定程度上有所“收敛”。

10月26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宣布撤销《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公告》,同时,原公告所确定的开发主体资格也相应取消。10月27日晚,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新招标公告。对比原公告,此次重新招标,项目规划规模由“187.5万千瓦”下调至“182.5万千瓦”。同时,取消“187.5万千瓦装机规模开发经营权必须对应10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类项目(不含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的申报条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带动当地先进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能力”(16分)、“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实现全产业链发展的能力”(18分)在重点评分指标中占有较高分值。

此前行业媒体曾多次呼吁,新能源投资不是“香饽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各部门的共同维护,而不是“吃干榨尽”式的攫取利益最大化。如贵州、江西等省明确提出“不得将配套产业或不合理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值得各地政府学习。

6月2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的《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提高新能源开发服务水平。地方各级政府,在项目申报中,不得要求企业以各种形式缴纳巨额保证金、电价让利、不切实际配套产业、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增加项目开发成本;严格遵守公平性竞争原则,坚决遏制地方垄断、非法转让、非法参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企业为获取资源配置不切实际承诺、哄抬地价、吹嘘收益、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

8月25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表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或投资等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阻止合规项目参与竞争优选。

从各省新能源方案来看,大多省份还是希望借助资源引进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新能源的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过分压榨,以及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要求或条件只能将新能源推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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