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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简化风电场“以大代小”用地审批手续,扩大新能源产业用地有偿使用范围

日期:2022-09-09    来源: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2
09/0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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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产业 风电场改造升级 风电项目

9月7日,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建立光伏等新能源产业规划共享机制。结合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布局的光伏、风电产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新能源产业用地布局与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的共享,引导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支持光伏全产业链制造基地、低碳零碳产业示范园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鼓励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建设光伏风电项目。鼓励优先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或工矿废弃地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科学合理使用荒漠化草地。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按原地类认定,不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简化风电场“以大代小”用地审批手续。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得进行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级确需使用林地的,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不改变风电场范围,仅对部分塔基用地进行调整,改造后永久用地面积总和小于改造前面积的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不再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未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土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保障新能源配套产业用地需求。鼓励新能源项目用地根据企业生产周期,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供应。

扩大新能源产业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光伏、风电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参照同地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出让方式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 25年。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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