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已向总理请示了正处于建设过程中的光伏及过渡性风电项目的激励性价格适用机制。
在最近发给总理的一份文件中,MoIT建议上述项目的投资方与越南电力公司(EVN)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电价和电力买卖合同。
截至目前,越南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78121兆瓦中,光伏发电装机量16545兆瓦,其中,大型地面电站为8904兆瓦,屋顶光伏位7660兆瓦,风电4126兆瓦,均已投入运行。根据越南总理的决议案,享受FIT(优惠性固定电价机制)。
不过,越南工贸部同时表示,仍有大量的风电、光伏项目依然处于建设阶段,未能及时享受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其中,62个风电项目与EVN签订了购电协议,总装机容量3479兆瓦,但由于上网电价使用机制的到期,导致无法确定最终电价。
越南工贸部表示,五个总容量为452.62兆瓦的项目正在等待确定电价,而其他几个项目则正在依然处于建设过程当中。
为避免浪费社会投资,工贸部表示:“有必要确定项目的电价机制。”
据此,该部已向总理正式请示彻底解决风电和光伏项目的过渡机制适用问题,为投资者消除困难,从而更好的引导未来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
具体而言,对于过渡项目,工贸部建议越南总理批准自1月27日起在 17号文件中进行上报的适用机制,其中过渡项目的投资者在发电价格范围和指导方针内与EVN进行电价谈判并确定购电合同条款。
对于已获准投入商业运营的项目,工贸部建议越南总理签发文件,为EVN与项目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谈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以协调卖方-买方-电力消费者与越南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此外,该部还要求总理废除关于光伏发电发展机制的第13号决议案、关于风电发展机制的第37号决议案以及第39号决议案。
越南工贸部将负责配合司法部拟定决定草案,征求各部委意见,依法报请总理颁布。
鉴于上述提议,工贸部表示,由于EVN招标购电的法律依据不明确,上述提议将确保做到遵守法律规定。
工贸部表示,迄今为止,越南境内的电力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文件中,尚未对有投资者并已实施的项目购电招标机制作出规定。
此外,工贸部还表示,在遵守招标计划落实电力采购的同时,收到了大量投资者的反馈意见。
大部分投资商反应强烈,对于今后数年间的的招标购电活动缺少坚实的法律依据,从而影响现金流的计算以及已实施项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和银行债务偿还能力一事表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