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高安市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满足部分用电需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同意建设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2206-360900-04-01-136726)。
二、项目建设单位: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高安市祥符镇境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安装33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3MW单机容量机组32台,4MW单机容量机组1台。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59.7公里长的35kV场内集电线路,新建和改扩建长约26.7 km的场内、外风电场大件运输道路。建设内容:
1.新安装33台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式变压器。
2.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配置1台容量为100MVA的主变;110kV配电装置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35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并以1回110kV线路送出电能;110kV高压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设备,主变采用户外布置。
3.架设35kV集电线路59.7km。
4.配置新建1套10MW/1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
5.35kV母线装设1台接地兼站用干式变压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动态总投资60367.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2073.59万元,占动态投资20%,余下80%资金为银行贷款。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风电项目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141号)、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和高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选址的回复意见、中共高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高安祥符平价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