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南雄百顺镇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韶关市南雄百顺镇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及“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远景目标,响应国家能源局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大力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韶关市南雄百顺镇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试点项目(项目代码为:2206-440282-04-01-298543)。
项目单位为韶关市南雄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韶关南雄百顺镇、澜河镇一带山脊。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装机规模15MW、安装3台风力发电机组的风电项目,配建一座35kV开关站及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1363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726.2万元,资本金为占项目总投资20%,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在工程设计、开发建设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要求。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粤电南雄朱安村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16〕10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粤电南雄朱安村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6〕4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韶关市南雄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 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韶关市南雄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202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