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粤电徐闻曲界风电场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授)〔2022〕72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东粤电徐闻曲界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湛府〔2022〕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粤电徐闻曲界风电场使用1.6201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徐闻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5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4633公顷(其中耕地0.03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620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出让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