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粤交航政函〔2022〕226号
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场址位于广东省揭阳市神泉镇南面海域,建设风电机组、海上升压站、66千伏场内集电海缆、220千伏送出海缆以及陆上集控中心等。海上风电场发出的电能通过两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海缆穿越海甲航道、中小型船舶航路后,铺设至陆上集控中心,海缆路由长度约35千米。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风电场址远离规划航道,海底电缆穿越航道处已避开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工程选址满足《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其他有关文件,工程所处中小型船舶航路、海甲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5万吨级和2万吨级。《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二350MW海上风电项目增容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工程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0.5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三)风电场平面布置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关于风电场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风电场布置在离岸较远且水深良好的海域,北侧距海甲航道约20千米、距中小型船舶航路约12千米,南侧距大型船舶习惯航路约3.8千米,风机基础采用钢管桩基础,风机设置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
(四)海缆埋设方案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分析论证提出的海缆穿越航道处的最高顶部高程和埋设宽度要求。即穿越中小型船舶航路管线顶部高程应不高于-36.56米,穿越海甲航道管线顶部高程应不高于-28.56米。设计采用两回路三芯3×1000平方毫米海缆,跨海段两回路海缆间距为50米,海缆均埋置于海床内,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海域范围内,穿越中小型船舶航路海缆实际管线顶高程均不高于-37.36米,最小埋深4.8米;穿越海甲航道海缆实际管线顶高程均不高于-29.06米,最小埋深4.5米。海缆埋设要求和方案均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风电项目及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海缆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