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寻甸县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2〕490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核准的请示》(昆发改能源〔2022〕187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已列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1〕210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昆明市寻甸县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01—530000—04—01—122972)。
项目单位为大唐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寻甸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00兆瓦,主要建设19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5.2兆瓦风电机组17台,单机容量5.8兆瓦风电机组2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56387.15万元,静态总投资55490.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200014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巨龙梁(一期)、中营、马桑井、涧水梁塘子、老路梁子等五个风电项目核准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2〕42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