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公告〔2022〕24号
为建设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县政府拟按程序征收魏岗乡彭寨村、双围村、毛围村、高楼村、柳店村、靠山集村;仁和镇板岗村、冯大唐村、杨楼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对象、目的、征收单位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位于魏岗乡彭寨村、双围村、毛围村、高楼村、柳店村、靠山集村;仁和镇板岗村、冯大唐村、杨楼村。具体范围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集体土地。
(三)征收对象。拟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青苗、苗木。
(四)征收目的。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青苗、苗木予以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使用。
(五)征收单位。征收主体为潢川县人民政府,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为征收主管部门,魏岗乡人民政府、仁和镇人民政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工作。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5.《潢川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
6.《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潢政〔2019〕24号);
7.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
二、补偿标准
(一)社保安置。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县政府对《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产生且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补贴。
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贴标准为42100元/亩(如遇政策调整再随之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存入指定账户,专款专用。补贴资金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补贴对象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二)土地补偿。
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 〔2016〕48号)规定,本征收范围内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7000元/亩、41000元/亩。
(三)其他情况处理规定。
在征收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潢政〔2019〕24号)执行(详见附表)。
三、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定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二)如对该建设项目征地有异议的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向辖区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
附表
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二)
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 | |||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1.耕地 | 亩·季 | 900-1100元 | |
2.菜地 | 亩·季 | 按征地时的当季品种、产量与当地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费用。 |
潢川县36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