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刚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这份《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做出了重要部署。(相关推荐:重磅政策!大力支持光伏新能源!明确具体执行方向!两部委联合下发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1条!)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梳理,《规划》锚定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
1、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
2、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3、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4、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这些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各类非化石能源的资源潜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多种因素确定的,能够为完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和2030年25%左右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为落实上述目标,在供给方面,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在“三北”地区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
在消费方面,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优先促进就地就近消纳,积极推动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电热气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
围绕高比例消纳,将重点实施中小型抽水蓄能、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应用、绿色能源示范县(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清洁能源示范省等示范,多措并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关于“十四五”期间推动大型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建设,目前,第一批约1亿千瓦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已开工近九成,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正在加快实施,向世界展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信心、雄心和决心。
此次发布的《规划》中,再次明确提出:
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 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
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二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
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规模化、集约化,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另一个角度,9部门联合印发的形式,既是规划发布形式上的创新,更有助于形成促进新时代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新的阶段,必然在资源详查、用地用海、气象服务、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形成政策上的协同保障。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要在“十三五”跨越式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体现在两个方面:
1、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既要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还要在碳达峰后远少于发达国家实现碳中和,必须要在10年的时间内夯实能源转型基础。
2、意味着“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既要实现技术持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持续提高、竞争力持续增强,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甚至低价市场化发展,也要加快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1〕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