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华润枣阳长岭风电场项目二期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位置、现状和面积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位于湖北省国有枣阳市大阜山林场(详见用地范围图),拟申请用地总面积0.12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无耕地)。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该地块拟建设一处公共设施用地,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情况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该项目未征收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根据规定据实补偿。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参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使用国有土地涉及我市Ⅲ级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综合地价标准为66.0万元/公顷。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总费用为8.1444万元。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将使用国有土地费用拨付到湖北省国有枣阳市大阜山林场,由林场集体管理和分配。
四、其它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湖北省国有枣阳市大阜山林场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使用国有土地的类别、权属、面积、补偿标准等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