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优先保障存量项目。结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测算2021年、2022年全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合并使用优先解决存量项目并网。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119.78万千瓦(集中式80万千瓦、分散式39.78万千瓦),2020年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 120万千瓦( 竞价 10万千瓦、平价 110 万千瓦 )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合计239.78万千瓦。解决存量项目后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较小,今年不再安排新建项目,保留至2022年统筹安排。
加快实施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建设要求,青海省大基地项目在落实不涉及生态红线、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依托已有输配电线路等要素基础上,分两类实施,建设规模1090万千瓦。其中,青豫直流二期配套新能源项目2个,建设规模530万千瓦(交流侧规模,包含7个子项目),依托“青豫直流”外送通道消纳;本地消纳项目3个,建设规模560万千瓦(交流侧规模,包含8个子项目),依托省内负荷就地消纳。项目建设年限为2021年至2023年,2021年全面开工、2022年建成300万千瓦、2023年建成790万千瓦实现全容量并网。
合理安排市场化并网项目。结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测算2021年、2022年全省市场化并网规模,优先安排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综合考虑负荷及储能(储热)落实情况、前期工作成熟度、建设条件、投资开发积极性等因素,选确定市场化并网项目13个,建设规模约542.7万千瓦(直流侧规模)。项目逐年分期实施,2021年开工建设、2022年建成并网约500万千瓦,超出今明两年市场化并网规模的部分,根据“十四五”后续年份电网消纳能力统筹安排。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对照开展存量项目梳理工作,按建成时限督促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建成投运,及时清理废止业主自行放弃、未核准、未开工且核准到期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各投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开发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存量项目年底建成投运,2021年底未全容量并网的存量项目,不再享有保障性并网资格,其中风电、竞价光伏项目国家将不再补贴,平价光伏项目转为市场化并网项目,按不低于15%、4小时比例配建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应按不低于15%、4小时比例配建储能,确保新能源与负荷、储能(储热)等配套工程一体化推进,否则将不予并网,由此产生的损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