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用好用足国家政策。用好用足国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规定,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目标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
分类稳妥推进实施。新建项目疆内实际交易电价低于市场均价(按年度直接交易均价,下同),按照市场均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疆内实际交易电价高于市场均价,按照实际交易电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价差部分由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当市场均价达到或超过0.262元/千瓦时,不再给予电价支持。2021 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加大消纳责任考核。引导企业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对孤网运行企业、自备电厂企业及其他能效水平低、污染大的大工业用电企业,2022年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在全疆平均水平上上浮5个百分点,努力推动重点用能企业提升新能源用电占比。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