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这也是自2009年国务院批准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2020年)》之后,对江苏沿海地区的又一次发展规划。
《规划》期限设定在2021-2025年,同时展望至2035年。
《规划》明确,江苏沿海地区包括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座城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陆域面积 3.59 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3.75 万平方公里。
在近海海洋经济发展方面,《规划》指出:依托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牧场、海洋交通运输业、海上风电、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海洋产业,远期推动海洋经济由近海向深远海拓展,开辟海洋经济发展新空间。
《规划》再次披露,截至2020年底,江苏沿海地区海上风电装机并网规模为5.73GW,占全国比重达63.7%。
《规划》强调建设重要绿色能源基地,强化能源安全高效绿色供给。要统筹建设海上风电、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和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支持探索海上风电、光伏发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
在“绿色能源基地建设重点”中,特别提出:加快建设近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规划研究深远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实施丰海、通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项目,同步规划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配套调峰电源和南通—苏州过江通道工程。
同时,《规划》提出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推进风电全产业链布局和光伏产业集群化发展,建设盐城国家级海上风电检验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加快突破光伏产业关键技术,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研究风电制氢储能。推广新能源应用,建设新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在近岸海域海岛保护方面,《规划》提出提高建设用海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可采取和渔业生产、生态建设相兼容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政策支持方面,《规划》提出研究深远海风电建设的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