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
《意见稿》明确“风电场改造升级”指对风电场风电机组进行“以大代小”,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
“风电场退役”指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对场址进行生态修复。
《意见稿》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和退役。
上网电价方面,《意见稿》明确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上网电价补贴电量部分按原项目电价政策执行,其余电量部分按项目重新备案当年电价政策执行。
财政补贴方面,《意见稿》指出运营期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改造升级项目,按照《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风电场改造升级期间须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有关规定进行补贴清单变更,每年补贴电量为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实际发电量未达到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5%的,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运营期满20年或累计发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管理流程方面,开发企业自主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申报的风电场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结合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方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备后实施。
并网消纳方面,电网企业负责做好风电场改造升级后的并网接入,加强并网安全管理,原并网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各类项目,在保障性并网规模内,优先将新增并网容量纳入本省(区、市)保障性并网规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