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广东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增核准5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新增核准项目为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为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太和镇一带山脉,项目拟安装单机容量为3.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总容量为50MW,总投资为34850.0万元,建设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清发改核准〔2021〕22号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关于申请核准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开发利用清远市风能资源,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108-441800-04-01-970949)。
项目建设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太和镇一带山脉。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安装单机容量为3.0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总容量为50MW。
四、项目总投资为34850.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节能方案及措施须符合国家节能规范标准。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将部分陆上风电场增补列入<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41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清新府函〔2021〕198号)、《关于核准华润清远林泉50MW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清新发改〔2021〕15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827202100003号)、公司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