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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琼斯法案》新裁决:外国船只可参与美国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日期:2021-08-30    来源:OffshorewindBiz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1
08/3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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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琼斯法案 美国海上风电 浮式海上风电

据律师事务所 Winston & Strawn 称,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已批准将美国和外国的驳船与美国近海资格的拖船(US coastwise qualified tugs)混合使用,来运输和安装合资企业 Aqua Ventus 计划在缅因州海上安装的漂浮式风电项目。该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代表合资企业一方。

美国《琼斯法案》对在美国两个“地点”之间“运输”“商品”限制为要求悬挂美国国旗的合格船只。美国领海内距美国海岸三海里以内的每一个地方,都是“美国境内的一个点”。因此,此前认为采用不挂美国国旗的外国船只参与“海上风电安装”会遇到障碍。

根据有关《琼斯法案》的新裁决,这是美国首次为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颁发的 CBP,也就是说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批准了两种替代的安装方法。

第一种替代方法,作为海上漂浮式风电项目基础的混凝土桁体将在不具备近海合格资格的驳船上制造,建造完成后转移到具有美国近海资格的拖船(coastwise-qualified tug)上,并拖到下水地点的近海资格下水驳船(launching barge)上。

另外一种替代方法,混凝土桁体直接在符合近海资格的驳船上制造,完成后这些驳船将由符合近海资格的拖船拖晕到下水地点,然后再转移到外国的下水驳船上,该驳船将在该地点下水并将漂浮式基础下水。

这两种方法中,由于美国外的下水驳船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参与“运输”,因此 CBP 批准这两种方法都符合《琼斯法案》。

该漂浮式海上风电平台是美国首个漂浮式风电示范项目,由 Diamond Offshore Wind(三菱公司的子公司)、RWE Renewables 和缅因大学组成的合资企业 New England Aqua Ventus(简称Aqua Ventus)开发,缅因大学提供该项目使用的漂浮式风电技术。

项目包括一个单体半潜式混凝土漂浮式基础平台,该平台将支持一台商用 10-12MW的风电机组,将部署在 Monhegan 岛以南的指定区域。

这一示范项目是为了进一步评估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并监测环境因素,找到海上风能开发与传统海洋活动共存的最佳实践。

一旦获得所有许可,预计该项目将于 2023 年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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