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南雄犁牛坪三期风电场项目用地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南雄市犁牛坪三期风电场项目用地的请示》(韶府请〔2021〕7号)收悉。受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南雄犁牛坪三期风电场项目使用1.2954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南雄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954公顷(其中耕地0.04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1.295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