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8号《关于支持辽阳市利用闲置可利用土地资源开展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刘万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辽阳市利用闲置可利用土地资源开展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力促进新能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完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约束性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全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十三五”期间,辽宁省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981万千瓦,是2015年的1.54倍,年均递增8.96%;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00万千瓦,是2015年24.52倍,年均递增89.63%,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同时,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深入推进和东北辅助服务市场的逐步成熟,全省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100%,风电利用率由2015年的85.42%提高到99%以上。
下一步,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为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例达到50%,风电、光伏装机在2020年末的1400万千瓦基础上,新增1600万千瓦,达到3000万千瓦。除去480万千瓦辽西北风力发电项目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区光伏发电项目、400万千瓦左右的续建项目正有秩序推进,全省将新增风电、光伏建设规模约700万千瓦。我省新政策将从辽西北地区重点开发调整为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发。您提出的用闲置土地开发风电光伏的建议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由于光伏占地面积大,为了保护好土地资源,我委正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与生态环境厅考虑在未利用地上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着重考虑资源枯竭型矿区、荒漠化土地、确权滩涂等未利用地开发光伏项目。同时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优选项目,辽阳市营商环境好,在竞争中有较大优势,相信在“十四五”期间将取得更大的进展。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