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湖北省能源局正式印发《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给出有关事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6日。
根据文件,为有序规划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湖北省将优先支持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奖励产业发展的新能源项目、新增灵活调节能力配套的新能源项目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大类。
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规模要不低于1GW,风光火补基地按照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风光火(水)储基地按照新增煤电调峰的2.5倍或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套新能源项目。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充放电6000次以上的标准配置储能。
产业发展配套项目规模约5GW,2021年将通过竞争优选方式选择2家企业,光伏、风电制造企业各1家。新建装备产业规模固定资产不低于10亿元,建成产值不低于50亿元,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第一笔投资不低于2亿元到位且项目开工,配置200MW项目,投资过半再配置400MW,投资全部完成后再配置400MW。项目建成年产值达标且通过验收后,再每年配置1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直至达到配置总规模。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10KV,鼓励在全省实施户用光伏发电整村推进。其他新能源项目分别按照煤电灵活性改造或在建煤电配套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化学储能、抽水蓄能配套项目。其规模分别按照煤电新增调峰空间的2倍、储能电站的5倍、抽水蓄能的1倍规划规模。
在申报方面,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场址应相对集中、核心区建设规模不低于总规模的40%,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配套火电、抽水蓄能、储能电站要同步建成投产。
产业配套类新能源项目则要明确落实项目场址,风电项目要在2022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23年年底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要在2021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需要注意的是,配置项目规模要以省电力公司审定的可消纳容量作为项目规模配置标准,对于接入同一变电站或消纳台区的项目,按照规定顺序进行配置。按项目类型为2020年度可获年度规模但因消纳限制未获得年度规模的项目>续建项目>新项目,灵活改造项目>在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项目>共享储能,风光互补>风电项目>光伏项目,产业配套新能源项目>百万千瓦基地>集中式。
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完成进度快、优先使用省内产品的项目在后续给予一定规模奖励;对于无故不开工、建设进度慢的项目,未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量电费不予结算,逾期半年仍未并网的移出项目清单。主要投资方三年内不得申报湖北的新能源项目,项目所在地市暂停新项目上报1年。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