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变电工大荔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荔星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特变电工大荔县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星晟字〔2021〕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羌白镇、苏村镇和官池镇。项目总装机容量20MW,共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电机组,一座35kV开关站。外输电线路及接入的官池变电站相关内容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中。项目总投资1530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8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进入陕西大荔沙苑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二)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日常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微观选址时应尽量远离居民点。风机运行后根据实际噪声监测情况,如出现居民点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不受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及大荔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