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川县红山风电场四期50WM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武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关于国电华北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红山风电场四期5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发〔2020〕26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川县红山风电场四期50WM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73号)转发给你县,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将你县西乌兰不浪镇红山子村集体农用地(牧草地)0.0446公顷,东后河村集体农用地(牧草地)0.4723公顷,大以克村集体农用地(牧草地)0.2278公顷征收为国有,并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7447公顷,以出让方式作为武川县红山风电场四期5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占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将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启动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一书三方案”,征地补偿支付到位等方面内容。
五、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