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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一凡:“国补”取消,风电更需支持

日期:2021-02-03    来源:《风能》杂志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1
02/0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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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补贴 风力发电 风电产业

平价时代,补贴取消,行业需要怎样的政策支持?能源基金会清洁电力项目主任徐一凡认为,通过补贴等财政方式增加项目度电收入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在规划、协调、长效发展机制等方面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也可以帮助海上风电平稳过渡,尽快实现平价。

受访人:能源基金会(Energy Foundation)

清洁电力项目主任 徐一凡

Q :请您简单介绍能源基金会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其愿景和目标是什么?

A :能源基金会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专业性非营利公益慈善组织,于1999 年开始在中国开展工作,致力于推动中国可持续能源发展。能源基金会在北京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由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能源基金会的愿景是通过推进可持续能源促进中国和世界的繁荣发展与气候安全。我们的使命是通过推动能源转型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中国和世界完成气候中性,达到世界领先标准的空气质量,落实人人享有用能权利,实现绿色经济增长。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专业基金会,作为再捐资者、协调推进者和战略建议者,高效推进使命的达成。

Q :能源基金会在中国成立21 年来,为支持中国的低碳转型,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A :我们的项目资助领域包括电力、工业、交通、城市、环境管理、低碳转型、策略传播七个方面。通过资助中国的相关机构开展政策和标准研究,推动其能力建设并促进国际合作,助力中国应对发展、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挑战。除上述七个领域的工作,我们还致力于支持对中国低碳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议题的研究和实践,并成立了六个综合工作组:中国中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一带一路、二轨合作、空气质量、城镇化以及电气化。

截至2019 年年底,能源基金会在中国资助的项目已达到2893 个,赠款金额累计超过3.3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1.5 亿元),受资助单位累计超过760 家,其中包括国内外一流的政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地方节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例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及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等。

Q :近十几年,以风电和光伏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在中国发展飞速,您认为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

A :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装备产业的繁荣与技术进步,电网为促进送出和消纳采取的各种措施等等。我认为,其中的关键因素还是在于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建立一个稳定增长的市场提供了经济保障和制度安排,让市场发挥了作用。在上述关键因素中,电价和补贴机制又可以说是核心。

三一中东南部风电项目

Q :即将到来的平价上网,对风电和光伏来说都将是一场较大的考验。您对实现产业的平稳过渡有何建议?

A :电价和补贴机制实施多年,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规模也已经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从行业发展趋势看,可再生能源必将走向平价,或者我们不说平价,说零补贴,这个没有什么争议。现在有争论的是,我们是不是已经到了实现全国零补贴的时候,还是应该再晚一两年。或者换个角度说,如果全国新增风电项目统一取消补贴,会不会带来新增装机规模的下降?算得过账来的地方继续开发,算不过账来的地方就先不开发了,这个是有争论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单纯本位主义地争论没有意义,还是要认真去研究,一方面是基于现有的边界条件去算账,到底零补贴能不能实现?哪些地方能实现, 哪些地方不能实现?开发多少?合在一起能不能完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是探索边界条件能不能动,移动边界条件需要什么样的政策和机制支持?用地、用海和财务成本等非技术成本能不能降?哪些能降,哪些不能降?消纳空间能不能增加?配额制和电力市场改革的进展会对可行性带来什么变化?我相信企业和政府都有一本账,企业算账更细更实,政府算边界条件更有力,两本账碰到一起,就能把事情说清楚,规划部门和研究机构在其中要发挥关键作用。

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

Q :海上风电也要在2022 年实现平价,但由于产业发展并不成熟,地方政策能否接力补贴?

A :单就海上风电而言,受到英国等海上风电发展较成熟国家实现平价的激励,中国海上风电也在追求尽快实现平价。但是目前国际、国内对度电成本讨论的边界条件是不一样的,在前端是风能资源、前期工作包括协调成本的差异,在后端是海上升压站和输电线路是否纳入电价以及财务成本的差异,这些都需要通过研究,以及对研究成果的宣传和交流来进一步予以明确。

我认为,海上风电“国补”取消未见得就是坏事,其实是给了沿海各省更多的自主空间,让发展海上风电总体收益大于总体成本的省份能够放手去尝试和创新。各省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研究清楚本省能不能发展,发展需要什么条件,然后再去开展政策创新,或者有理有据地再向国家“要政策”,比如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没有更好的用法;绿证能不能考虑海上风电;实施区域内的配额等等,靠省级财政补贴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

最后,通过补贴等财政方式增加项目度电收入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在规划、协调、长效发展机制等方面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也可以帮助海上风电平稳过渡,尽快实现平价。“国补”取消了,国家对海上风电发展的支撑不能取消,甚至还应该进行创新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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