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记者了解,2020年12月18日,时代新材公示《关于与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称“公司与宁夏华创合同纠纷案【(2019)浙 01 民 初 4133 号】一审判决书生效,其余案件处在执行阶段中或已结案。”
《公告》显示,时代新材已向法院确认了宁夏华创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初 4133 号】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生效,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时代新材株洲时代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66836044.19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716142.57 元。
2、被告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对前述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时代新材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9444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99440 元,由时代新材株洲 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440 元,被告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 394000 元。
据了解,时代新材与华创风能此次纠纷首次披露在于2018年10月13日,原因在于时代新材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华创)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华创)、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宁夏华创)、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通辽华创)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产品产生合同纠纷及票据纠纷事项,时代新材与华创风能双方就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项目签订一系列供货合同,时代新材依约交付货物, 华创风能一直拖欠货款,经时代新材多次催促后, 华创风能仍未足额支付,涉案金额共计35561.30万元。
据时代新材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 年 06 月 30 日,时代新材对华创风能应收款项余额为 263,024,936.95 元, 信用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263,024,936.95 元。也就是说,时代新材对华创风能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全部坏账损失,对华创风能的偿债能力不抱信心。
据时代新材2020年三季报显示,时代新材应收账款总额为28.87亿元,其中华创风能应付账款占9%。
2017年7月,时代新材曾宣布中标华创风能海上5MW、7MW风电叶片模具项目,此后两家企业公开的互动事项仅为诉讼事项。
在本次合同纠纷案判决之前,时代新材与华创风能的合同纠纷已经有多项判决先后公示,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