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可再能源发 电健康发展的若意见》(财建【2020】4 号】)明确了可再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资结算规则,次提出合理利时数的概念。10 财建【2020】426 号文作为补充通知,确定了各类项全命周期合理利小时数,超出部分不再享受 中央财政补贴资,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可再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 直是势所趋,政策和机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早在 2016 年发改委发布了《可再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通知,从电量度明确了电企业保障 收购的下限,并将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相分开。
最新的补充通知明晰了项补贴权利,确定单个项可获得的补贴额 (补贴总额度=项全命周期补贴电量×补贴标准),并间接为国家可再能源 年应付补贴额度的总盘提供数据撑。对于已获得国家电补贴录的存量项 ,补贴年限与项可研预测时间相差不。与发改能源[2016]625 号发布的 电光伏保障性收购时数相,陆上电四类资源区、光伏三类资源区的合理利 时数略低于保障收购时数,补贴总额较投资上述地区的企业预期有所差异。 对于区位资源好实际发电时数的存量项,企业可考虑通过转平价项优先 获得补贴。 电、光伏产业发展初期,由于市场处于培育阶段,政策扶持、透明度低, 草莽丛的局在所难免。此次补充通知进步厘清了合理利时数、补贴年 限等个市场期关注的问题,政策与市场逐渐调适到相互匹配的节奏:是补 贴资使效率将提。由于超发部分只能参与市场化交易,今后企业在进投 资决策时需要从多维度对可再能源项给予考量,这有利于市场筛选出真正优 质的项;是通过市场规律使投资回归理性。随着近年来竞价、平价政策的推 进,在建设成本够低或者市场化交易电价的地区,项才能获得可观回报, 避免资股脑涌某持的可再能源领域因消纳不出现限电情况,企业 快上投资电站的当式将有所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