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情况反映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在该文件中,黑龙江同发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来件人建议国家能源局制定风力发电场环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风力发电场建设环保优先制度;二是风力发电场建设项目审批和发电入网电价核准机制,改变以年份时间断划分的方式;三是降低度电成本,降低入网电价,在风力发电场设计方面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在机组制造方面提高转换效率,在高塔筒及基础设计制造方面选择更好的技术措施以提高可靠稳定性。
这是因为来件人认为:
1、围堵式风力发电场破坏和分散了风能通道,是造成城市内外地面风速逐年降低的主要因素;
2、“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环保功能较差,易造3级风以下民生风资源能量衰减至毁灭性消失,是人为造成静稳态天气增多的主要原因,而静稳态天气是产生雾霾臭氧天气的主要条件和诱因。
黑龙江同发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来件人重点对建设“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的危害进行了分析,结论是:
1、浪费风资源;
2、产生挡风墙的效果;
3、破坏风资源流动性,破坏生态环境。
国家能源局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黑龙江同发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来信人提出的分析结论,我们经与有关科研机构沟通了解,并结合国内外高校及科研专家相关研究成果,认为风电开发建设对风速减小、风资源衰减及导致雾霾臭氧天气等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可忽略。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风电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可忽略,具体原因如下:(1)风速减小是基于全球的气候变化,也受城市化给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2)风力发电对大气的作用在300米高度以下,风电场建设带来的大气能量损失很小,风资源流动性所受影响可忽略;(3)污染物排放量大是产生雾霾的主要原因,对持续时间长且覆盖范围大的雾霾臭氧等天气来说,风电开发建设的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