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9月月内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的公告,交易方式为预挂牌交易。详情如下: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9月月内风电减弃扩需
专场交易的公告
(2020年21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湖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的通知》,为优化利用清洁能源,扩大省内用电需求,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9月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公告如下。
1、交易主体
发电企业
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风电企业,不含扶贫风电。(详见附件一)
电力用户
(1)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或合同容量40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2)拥有在运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详见附件二)
(3)已经参加2020年省内扩需增发专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重复参加本次减弃扩需专场交易。
所有电力用户只能参与电力市场注册生效后的交易,即直接交易注册生效之后或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之后的有效月份的交易。否则即使成交也将无法结算。
省外电网企业
华中地区其他省电网企业。
2、交易方式
预挂牌交易。
3、交易电量
省内谷段扩需电量
以电力用户2019年同期月用电量为基数,低谷时段(每日23:00至次日7:00)用电增量认定为谷段扩需电量,可参与本次专场交易。对于2019年同期月以后新装的用户(过户用户视同为原有用户),基数按其首次参与减弃扩需专场交易前的月均用电量计算。
燃煤自备电厂替代电量
电力用户因停运燃煤自备发电机组而增加的用电量(包含峰、平、谷时段)认定为替代电量,可参与本次专场交易。
省外扩需电量
为减少风电弃风,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临时向外省售出的电量,包括纯谷段外送扩需电量和非纯谷段外送扩需电量。
4、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执行周期为2020年9月。
5、交易时间安排
1发布交易公告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0年9月风电减弃扩需专场交易公告。
2风力发电企业摘牌
风力发电企业自愿摘牌,签订《2020年9月减弃扩需专场交易承诺书》(详见附件三),于2020年8月27日18:00前提交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3交易执行
(1)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通知省内符合条件的用户调整生产,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
(2)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门通知拥有在运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停运自备发电机组,增加下网用电量。
(3)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合理安排运行方式,风电的减弃电量优先用于省内谷段扩需和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在省内消纳空间不足、风电可能弃风或已经发生弃风时,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及时向外省售出电量。
(4)出现弃风时,优先安排摘牌、签订承诺书的风电企业发电上网。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