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进贤县前坊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批复
洪行审投字〔2020〕217号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进贤县前坊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中广核新能赣〔2019〕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改新能字〔2019〕128号)和相关产业政策,同意建设进贤县前坊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9-360100-44-02-034126。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进贤县前坊分散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40MW,包含16台单机容量为2.5MW机型的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约为34277.3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6855.48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由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自筹出资。
项目建设单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由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100%持股。
五、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12420200000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切实做好各种应急处置预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落实,确保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
九、本核准批复2年内有效,请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抓紧办理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办理完成土地手续,则此核准批复自动失效。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