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风电场建设项目环评结果明显不合理时,老百姓可以诉求项目方重新进行环评。环评中最重要的就是噪声环评了。如果一个风电机组的功率从2MW变成了2.5MW,风机高度从147.5米(轮毂高度90米,叶轮直径115米),变成了193米(轮毂高度120米,叶轮直径146米),那么老百姓有理由担心更大的风电机组带来的健康影响。
针对风电机组的变动,在项目建设结束时,国家规定必须有变动环评报告。但是在风电机组施工之前,项目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以不满足重大变更为由,强行继续施工,而不重新做环评。
对于重大变更,风电场应当归结为能源类或工业类建设项目。以江苏省工业类建设项目为例,具体规定如下:
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性质:
1.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变少的除外)。
规模:
2.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3.配套的仓储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环境风险大的物品)总储存容量增加30%及以上。
4.新增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30%及以上,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地点:
5.项目重新选址。
6.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7.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敏感点。
8.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显著增大。
生产工艺:
9.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10.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其中跟风电机组重大变更紧密相关的如上图中红色文字标注。
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30%及以上,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这里有个生产装置规模30%的数字,对风机来说,生产装置规模即风机大小的规模,而污染物就是噪声了。对于本文开头案例,原来风机高度147.5米,现在风机高度193米,这里可以看出风机的规模增加了30.8%。
在原厂址内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
生产装置发生变化了,风机从2MW变成了2.5MW,不利环境影响肯定会增加,当然需要环评。
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敏感点。
姑且不论原环评结果的正确性,假设原来的环评中安全距离是250米,风机功率从2MW增大到2.5MW后必然导致安全距离>250米。于是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了。
假如有7户居民位于250~255米之间,当风机功率从2MW增加到了2.5MW后,很明显这7户居民,就是7个新增敏感点。为了对这七户居民负责,需要重新做环评。
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新的2.5MW的风机生产工艺,导致噪声源功率必然加大,噪声污染物排放量相应增大。
以上几点都可以作为风机建设之前,风机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时,需要重新做环评的依据。并且新的环评需要公示给当地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