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风电机组防雷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8-20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风电机组防雷系统改造,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风电机组防雷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风电机组防雷系统改造。
2.2建设地点: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辖各风电场。
2.3招标范围: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157台风电机组防雷接地系统改造。根据近年风电机组防雷接地电阻结果,结合海拔、雷暴天气等因素,拟对南澳、汕尾、阳江、红卫4个风电场157台风电机组防雷系统进行改造,其中南澳风电场17台、汕尾风电场38台、雷平风电场85台、红卫风电场17台,每台风机与对应箱变共用一组接地网。
2.4工期: 92天,计划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对于风电机组防雷接地装置的要求,且风机工频接地电阻(含箱变接地部分)改造后不大于4欧姆,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具有电力行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四级、承装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风电场防雷接地电阻施工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无 。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 2020年8月11日9时起至2020年8月17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商务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电子商务平台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