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公布,于2020年7月20日,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合同,采购一套风力发电设备以供集团位于吉林省之风电项目使用,代价1.96亿人民币(约2.15亿港元),指采购合约项下买方应付之代价,包括有关供应商将提供之技术支援服务及技术培训之费用、税款、付运、保险成本及其他杂项费用。将以内部资源及/或借贷拨支。
于中国兴建风电厂(包括位于中国吉林省之有关项目)属于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范围。根据采购合同采购风电设备为集团于其风电项目之部分普通投资。
日期:2020-07-21 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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