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升压站规划》批前公示
由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进行编制的《华能福建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升压站规划》,现该规划方案已经通过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评审,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地点:
1.项目所在地公示栏。
2.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3.连城县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9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邮编:366200,联系电话:0597—3320268,电子邮箱:lcgtkjgh@163.com)。
附件:《华能福建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升压站规划》(公示稿)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9日
《华能福建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升压站规划》(公示稿)
一、项目区位
项目拟建位置龙岩市连城县东南侧曲溪乡与赖源乡交界的一带山体。拟建场址总用地面积为19007.57平方米,风机机位沿着山脊由东北向西南布置,工程110kV系统拟定以1回线路接至110kV城东变。场址北至寿南亭,西至大东溪村,南至大凹栋,东至黄宗村;场区用地主要涉及连城县曲溪乡的大东溪村及赖源乡的黄宗村,场区中心位置距连城县城直线距离约24km。
二、选址方案与城乡规划相容性分析
1、项目拟选址与上位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相符性分析
发电场风机主要利用山林地和未利用土地,且风机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可融入赖源乡南部特色旅游发展区及曲溪乡空间发展战略,对相关上位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不造成较大的冲突。
赖源乡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2、项目拟选址与曲溪乡、赖源乡旅游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风机组具有一定的旅游观赏性,对周边旅游资源不会产生较大干扰,项目可融入曲溪乡、赖源乡乡域旅游区发展,有效推进乡村旅游项目融合。
《连城县赖源乡规划(2014-2030年)》乡域旅游规划图
3、选址与冠豸山机场的影响分析
拟选址区域位于龙岩冠豸山机场东南向,风机组与机场距离约22-24km,根据《连城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冠豸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其相关保护要求》、《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办法》及《军用机场净空规定》要求,项目拟建位置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侧净空区域外,根据机场净空图初步核算,该项目风机高度满足净空要求,但在工程项目审批前需报机场部门审核。
项目拟选址与冠豸山机场区位示意图
4、项目拟选址与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根据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连城天子避风电项目选址区域是否涉及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的复函》,本项目场址范围介于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的曲溪片区和古田片区之间,未占用梅花山自然保护区林地,与梅花山自然保护区无冲突。
5、选址与林业用地条件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连城县林业局提供的《连城县林业保护小区图》及《天子壁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19】190号,项目拟建风机组及升压站用地主要为四级保护林地,未占用生态公益林地,符合林业用地条件。
项目拟建用地占用林斑示意图
6、选址与连城县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连城县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8年报省厅版),项目拟建风机组及升压站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连城县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连城县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截取图
连城县曲溪乡、赖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图局部
7、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项目选址拟建的风机组及升压站用地区域主要位于有条件建设区,其中5处风机位于限制建设区,未占用基本农田。
8、选址与水源保护区、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的关系
根据连城县水源保护区划资料及与连城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对接,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未见矿产资源或矿区。
三、自然条件及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1、气象条件
根据初步风资源评估及发电量估算结果,风电场风况较好,场址的风力资源具有规模开发利用的价值,符合风电场风力需求。
2、地形地貌条件
选址地块位于低山山脊、丘顶及鞍部地带,地形坡度相对较缓,进行适当的场地平整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后将更有利于配套建设设施的布置。
3、水文、地质条件
项目处于中低山山脊、丘顶及鞍部地带,地下水主要为赋存于残坡积砂质粘性土中的孔隙水及基岩裂隙中的裂隙水,富水性、透水性均弱,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沿山坡自然排泄,地下水位埋深较大,对基础施工无影响。
项目所处位置内无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层均匀性密实较好,未发现新构造活动迹象,近场区在地震活动性方面,历史上无破坏性地震活动,现今小震活动微弱,工程场地属相对稳定区,场地岩土工程性能较好,能够满足该项目工程建设的地质条件。
4、防洪条件
根据《连城县总体规划(2007-2030)》,乡镇防洪标准为10 年一遇的标准,选址地块项目中低山地貌单元,场地高程均在1200—1600米,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
5、交通、基础设施条件
拟选址位置依托现状施工道路,为该风电场专用通道,往南接196县道,西连接连新公路至曲溪乡集镇区,东经黄宗村至赖源乡集镇区,能够满足场地对外交通需求。
场地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需结合项目建设进行配套,并能满足项目要求。
四、选址结论和建议
1、选址结论
该项目为公用设施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提倡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政策,可节约不可再生的一次能源,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对于推进连城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项目的特殊性,选址地块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区外的独立地段,通过各方面论证分析,拟建位置对城镇空间结构与布局、涉及的生态红线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方面不会造成影响,能够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及相关规划用地条件的要求,拟建位置的自然条件、周边环境条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根据机场净空图初步核算,该项目风机高度满足净空要求,但在工程项目审批前应报机场部门审核。
综上,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关内容的通知》(闽建规〔2018〕3号)中要求的涉及规划用地方面选址合理性分析,该选址方案比较合理、可行。
2、建议
(1)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加强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建议项目建设加强景观风貌的塑造及周边环境的衔接处理。
(3)项目位于现行《连城县赖源乡规划(2014-2030)》及《连城县曲溪乡规划(2014-2030)》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时一并将本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
(4)建议项目在选址后续规划审批中,对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批。
五、华能福建连城天子壁风电场升压站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连城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及《连城县曲溪乡规划(2014-2030)》确定该用地为规划区外建设用地,结合《华能福建连城天子壁风电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启动本项目的规划编制。
本次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建设用地面积10971平方米,容积率≥0.02且<0.12,计容建筑面积≥219平方米且<1317平方米,建筑密度≤1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15米。具体详见地块控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