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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安徽滁州市发布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及其清单

日期:2020-06-18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0
06/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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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项目 生物质发电 可再生能源发电

近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绿色发展行动2020工作要点及其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工程。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争取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万千瓦以上,推动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以下为风电部分工作要点清单:

原文如下:

滁州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及其清单的通知

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绿色办:

根据《安徽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及其清单的通知》(绿色发展办〔2020〕1号),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滁州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及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自2020年7月1日起,每月28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办。

联系人:裴雯  贾传宝

电话:3072127

邮箱:chuzrk@163.com

滁州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滁州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

1.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开展节能诊断及培训等节能服务活动。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省绿色工厂评价,争创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培育绿色工厂1-2家。推进低碳绿色工业发展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信贷总量的持续增长,拓宽绿色金融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生态环保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绿色建筑建材,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基本形成,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60%,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工程。2020年起全市新建建筑面积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新增10个公共建筑能耗监管项目,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监管监测全覆盖,新增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工程。开展市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到2020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占比达到75%以上。市城区公共交通万人标台数达到12标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监督检查绿色发展企业相关工作。全面做好燃煤锅炉整治、柴油车污染治理、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等,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系统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宣传引导民营企业践行绿色发展,探索低碳循环模式。开展全市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调研等工作。收集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典型实践案例,发布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7.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重点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8.深化各级媒体宣传。配合加强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为推进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9.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工程。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争取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万千瓦以上,推动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10.推进节能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措施》,组织开展2020年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加快推动循环低碳发展。推进循环经济壮大工程。督促推动存量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力争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到2020年,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等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项目推进,建立“调度监管+技术指导”等机制。争取实现非畜牧大县指标并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切实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测土配方施肥纵深发展,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向减量增效、绿色增效、持续提效升级。2020年,确保农作物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扩散蔓延,提升全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水平,提高农药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强化取用水监管。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开展水权确权登记。抓好重点取水口监管,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力争完成1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6.加强水资源保护。抓好生态流量管控,拟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确定与管控实施计划,抓好试点。开展地下水管护,制定地下水封井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7.加大关键技术攻关。梳理绿色发展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项目,引导加大绿色发展领域研发投入,集聚资源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推动实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激发企业积极性。为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对接搭建平台,推动绿色发展领域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成滁州市城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体系。到2020年,全市每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5.34%,实现全市“十三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4%的总体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倡导绿色生活,鼓励绿色消费

20.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管处、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21.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配合积极推进第四批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其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市政务中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开工建设天长市焚烧厂垃圾处理能力75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能力300吨/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管处、市发展改革委)

23.深入倡导推进文明行动。深入倡导推进文明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化文明餐桌、公筷公勺行动、移风易俗行动等。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24.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重点领域大气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工业窑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到2020年底,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9%以上。(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5.推动燃煤锅炉节能改造。严守35蒸吨/每小时燃煤锅炉的准入门槛,对不符合要求锅炉注销登记和停止检验。监督检验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常态化作业。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消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7.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预警信息的制作报送和信息发布。开展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和污染气象条件评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8.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落实防治措施,强化薄弱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9.加强港口防污染设施建设。鼓励船舶使用岸电设施。2020年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0.推进交通、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现交通、水利设施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并进,推进水利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六)加快水污染防治

31.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控,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实施水体达标方案。推进长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保护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2.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标志性战役。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工程,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核查,建立清单名册,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要求,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74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4.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基本建成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体制。逐步恢复河湖自然状态,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完成滁河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任务,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5.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开展水生态修复治理。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七)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36.实施净土保卫战。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关停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推进土壤污染环境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开展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等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加强固废危废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平台试点。探索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43%,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95%以上。示范推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9.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年度目标、长江沿线10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健全在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基金年报制度和台账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完成40个(“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2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41.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等措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2.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改造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推进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3.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落实《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境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5.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6.推进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调度机制,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推进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7.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探索研究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编制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开展绿色发展统计监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

48.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常态化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提升资源环境审计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开展2020年资源环境审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

49.加强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管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在A级旅游景区创建、整治提升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50.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保障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三、加快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九)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建设工程

51.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方案》。筑牢“三道防线”,持续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2.深入开展绿色滁州行动。围绕“一核两轴三网四级多点”生态空间和产业布局,以林业“增绿增效”、“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为着力点,构建稳固的江淮分水岭生态屏障,完成人工造林13.5万亩、封山育林7.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2%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打造滁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

53.着力打造明湖生态文明示范项目。以绿色发展“一号工程”为牵引,围绕明湖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开园目标,加快乔木、地被及花海栽植,推进园路、厕所、驿站、广场、停车场等园建施工,将明湖项目建成海绵城市和生态示范项目的典范,着力打造生态明湖、智慧明湖、传世明湖。(责任单位: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十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54.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5.深化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工作。(责任单位:市重点局)

56.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7.加强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草原监测,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

58.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协作推进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59.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深做实长江(滁河)、淮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大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有关单位)

60.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匹配的积极财政投入机制,做好环境保护财政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十三)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61.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编制实施省国土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2.完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新增耕地核查监管。加强征地实施监管。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完成耕地质量年度变更调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63.加强地方标准建设。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宣贯,重点支持能耗、地耗地方标准申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4.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提升能源领域的计量支撑能力,配合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滁州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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