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签订《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平南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规模300MW,实际装机规模以双方后期调查和开发协议约定为准。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0亿元。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公告原文如下: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该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书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书签订概况
(一)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2.910, -0.01, -0.34%)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签订《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平南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规模300MW,实际装机规模以双方后期调查和开发协议约定为准。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0亿元。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
2.县长:杨大东。
3.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城东路344号。
4.公司、东南粤水电与平南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平南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业务。
(三)平南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
(二)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规模300MW。
(三)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20亿元。
(四)协议双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平南县人民政府主要责任和义务
(1)平南县人民政府承诺项目享受贵港市平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平南县人民政府协助东南粤水电共同做好项目选址、建设指标获取(平价试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协调(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意见),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在东南粤水电按照协议约定的进度推进项目的前提下,平南县人民政府不接受其他公司在协议规定范围内进行风电开发活动或可能导致东南粤水电无法继续开发投资项目的其他开发项目(区域范围内已有规划项目的除外)。
2.东南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东南粤水电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改委)的批准。
(2)上述工作完成后,如风资源确实可行,东南粤水电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在平南县人民政府的协助下,短时间内完成2020年指标(有补贴)申报或者平价项目申报。
(3)东南粤水电承诺,严格遵守平南县人民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各项规定,在生态红线和规划选址允许范围内选址建设,在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标准上施工建设。
(4)未经平南县人民政府许可,东南粤水电承诺不将项目开发权转让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等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冲突,以致严重影响协议的履行时,双方应依协议确定的原则重新洽谈协议的条款。
3.无以上两条所列情况发生的,双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出现违约行为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
1.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相关洽谈审批手续,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批准,并签订项目正式合同,否则协议自行终止。
2.若正式投资,东南粤水电将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协议中约定的平南县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不变,东南粤水电的权利和义务自动转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继续履行。
3.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二)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平南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书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该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四)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无减持的计划。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书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