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遵义县太阳坪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遵义县太阳坪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于2020年3月23日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县太阳坪风电场项目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0〕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遵义县太阳坪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洪关乡小坝场村村民委员会。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洪关乡小坝场村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遵义县太阳坪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类别及面积:农用地0.0674公顷(林地),未利用地0.275公顷,合计0.3424公顷。
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土地征收年产值标准,洪关乡按1700元/亩计算相关补偿费用。同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工作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28号)相关规定,待我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实施后,重新计算补偿费用,在3个月内补足差额,足额支付到位。
2.征地补偿倍数:
(1)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4倍补偿(即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3倍、青苗费1倍);
(2)园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5倍补偿;
(3)林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2倍补偿;
(3)其它农用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2倍补偿;
(4)建设用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2倍补偿;
(5)未利用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7倍补偿。
八、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
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单位和农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洪关乡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按实地丈量调查确认的地类、面积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实施征地补偿,请被征地单位或农户予以配合,并相互转告。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2020年4月15日
共印5份
关于遵义县太阳坪风电场项目用地的批复1.pdf
拟征地公告.pdf
听证资料.pdf
征地通告.pdf
一书四方案.pdf